近期,中國人民財產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險”)可謂是深陷輿論漩渦。
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凰珠寶”)深陷百億債務危機,使得數家公司為其設立的信託計劃出現逾期,多家信託機構和1家銀行牽涉其中。在該事件中,人保對相關黃金提供承保。據中國網報道,截至今年6月份,未到期有效約60筆,金額229.4億元,涉及質押黃金標的83.03噸。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涉及金凰珠寶相關信託成立時,部分信託公司通過質押和保險公司承保的方式,設置了“雙保險”的風險控制措施,質押的實物黃金由金凰珠寶向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進行。目前,已有信託公司開啓了向保險索賠的“自救”計劃,但是這個過程再起風波。
金凰珠寶質押的黃金被查出來只是表面鍍金,內部成分為銅合金,而人保財險等幾家險企承保的保單也成為了爭議的焦點。而據記者瞭解,人保財險為金凰珠寶承保的風險暴露後,業內不少財險公司都以此案為例,內查黃金類抵押保險。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攝圖網
人保財險:
只對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不符保單約定擔責
記者從人保財險方面獲得的材料顯示:金凰案件中,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財產基本險,與武漢金凰訂立的保險合同為在銀正式備案的《財產基本險條款(2009版)》(以下簡稱“保險合同”)。其中保險合同第5條明確約定:“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二)爆炸;(三)雷擊;(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由於保險合同第7條將“盜竊、搶劫”責任免除,武漢金凰附加投保了“盜竊、搶劫風險”。因此,人保財險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只對上述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同時,保險合同第3條明確約定:“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未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價值的,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一)金銀、珠寶……”鑑於上述條款的限制,雙方通過增加特別約定的方式,將黃金標的擴展承保。特約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附件,無法離開保險合同而獨立存在;雙方對於投保險種、保險事故發生、責任免除等事項的約定,仍以保險合同,即《財產基本險條款(2009版)》的約定為基本遵循,財產基本險的屬性沒有發生變化。
人保財險表示只對上述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人保財險真能免責嗎?
有報道顯示,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在受理保單前,需對黃金進行鑑定並測量重量。同時,由保險公司、銀行或信託公司、武漢金凰三方人員共同在場,並要求全程錄像。從特別約定清單來看,標的黃金的質量和重量由保險人承保,在受益人需要處置標的黃金時,保險人有義務對受益人予以配合,保險人交付給受益人的標的黃金應經過雙方認可的具有黃金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抽樣檢測)。如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有不願具名的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號:nbdnews)記者表示,如果是三方鑑證,那就意味着驗證的結果是真黃金,而現在黃金變成了假的,極有可能是被盜竊或者掉包了。既然保險公司認可一開始存的是真黃金,現在真黃金被盜竊成了假黃金,那這就是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應該要承擔保險責任。
不過,也有律師和業內人士認為,需要看雙方當時簽訂合同時的約定和證據,也不能完全下結論。有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正常的企財險是不承保黃金質量和真假的,除非是特別約定。如果單從保單來看,黃金變成假的跟質量有關,不應該讓保險公司兜底。
業內:
財產險“變身”質押擔保有違規之嫌
值得一提的是,除去該不該賠償外,關於人保財險為金凰珠寶提供的企業財產險業務也頗受爭議。業內人士認為,這類業務風險過大,或存在違規承保爭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堤堰、水閘、鐵路、涵洞、橋樑、碼頭、礦井、礦坑的地下建築物、設備和礦下物資等屬於特約可保財產,而特約可保財產是指價值不易確定,或在一般情況下,因遭受保險事故而致損的可能性小,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後,在保險單明細表上載明品名和金額的保險人可以承保的財產。
正是因為黃金珠寶等產品屬於特約可保財產,有着一定的道德風險和價值評估困難等因素,保險公司往往不予承保。即便承保,也都是以附加險等條款進行承保的。從目前的市場上常見的產品來看,大多數“家財險”只保自有產權的住房、家用電器、傢俱、衣服和生活用品,而現金、有價證券、字畫、古玩等則大多不在投保範圍。
此外,金凰珠寶所採用的“實物黃金質押+保險公司承保”融資模式,這種模式也成為了業內爭議的焦點,有業內人士認為,財險公司不應按照企業財產險來做,這種模式其實是保證保險業務。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從保單上的信息來看,這屬於企業財產險,但是人保財險的確給這部分黃金做了質押擔保,這不屬於財產險範圍,有違規之嫌。
某大型保險公司合規部負責人崔春霞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金凰珠寶這一風險事件中,保險公司涉嫌改變備案產品條款內容,用財產險的殼承保了信用保證保險的風險。保險公司作為專業公司,違規承保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