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7日訊 (記者 韓藝嘉 華青劍) 8月4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執行裁定書((2020)京01執異69號)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部證券”,002673.SZ)提出的執行異議,這是西部證券踩雷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信威”,600485.SH)股票質押一案的最新進展。
具體來看,2019年年報顯示,王靖與西部證券於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8年2月2日簽訂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的補充協議》等協議文件。王靖將其持有的7000萬股*ST信威股票質押給公司,與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資借款人民幣5億元。
由於王靖到期未清償債務,已構成違約。西部證券於2019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王靖支付欠付本金5億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延期利息、違約金及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實際發生為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9日受理本案,西部證券於2019年9月12日收到法院(2019)京01執885號《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2019年9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對王靖未償還公司債務範圍內進行存款及相應利息的凍結、劃撥,並於9月20日開始強制執行。
然而,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信證券”)作為*ST信威的主辦券商及財務顧問,因其未出具業績補償的核查意見,導致被執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7000萬股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據(2020)京01執異69號執行裁定書,西部證券述稱,2019年12月8日,西部證券向法院提交《強制解禁交易申請書》,請求法院強制要求安信證券出具*ST信威業績補償的核查報告,並配合辦理被執行人王靖持有並質押給西部證券*ST信威7000萬股的解禁工作,將股票流通上市交易。
2019年12月17日,法院執行承辦人以談話的方式告知西部證券,執行法院將不再要求安信證券出具業績補償核查報告。
因此,西部證券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1、對不要求安信證券出具信威集團業績補償核查報告的執行行為予以糾正;2、請求將被執行人王靖持有並質押給西部證券*ST信威7000萬股限售流通股票進行上市交易。
關於提出的執行異議,西部證券給出了三點理由。其一,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安信證券作為*ST信威的主辦券商及財務顧問,應該在上市公司年報出具後15個工作日內,就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事項出具督導報告,並對大股東承諾的所有事項逐項核查,但安信證券未出具業績補償的核查意見,導致被執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7000萬股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其二,上市公司*ST信威以未完成減值測試為由,使被執行人王靖持有的*ST信威股票無法上市交易流通是完全錯誤的。王靖持有的股票已經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未完成減值測試與能否按期解除股票禁售之間無必然因果關係,減值測試結果並非安信證券出具核查意見的必要條件,因為業績補償和減值測試是兩個概念,不能成為安信證券不完成核查的理由。其三,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證監會也無相關禁止性規定。
另外,西部證券指出,安信證券有義務出具業績補償的核查意見。安信證券怠於行使對上市公司督導義務,導致被執行人王靖持有的並質押給西部證券的*ST信威7000萬股股票無法上市正常交易,給西部證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西部證券所提執行異議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中,法院向安信證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履行協助義務,後因解禁條件尚未成就,法院不再要求安信證券履行協助義務的執行行為均未違反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因此,駁回了西部證券提出的執行異議。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2019年,西部證券實現營業收入36.81億元,同比增長64.51%;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10億元,同比增長204.4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5.91億元,同比增長258.5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29.98億元,同比減少5.49%。
此外,2020年2月28日,西部證券發佈關於計提2019年度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2019年度累計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共計人民幣6.54億元,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50%。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計提減值準備中,西部證券對公司信用交易業務質押股票“信威集團”融出資金本金為人民幣5億元。公司對該金融資產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並將賬面價值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經測算,本項資產年度計提減值準備人民幣2.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