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證券法》有關要求,支持證券公司充實資本,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修改<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的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允許證券公司公開發行次級債券。二是為證券公司發行減記債等其他債券品種預留空間。三是統一法規適用。將規定中機構投資者定義統一至《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要求,將次級債券銷售相關要求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進行調整。四是增加《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作為上位法依據。
自2010年證券公司次級債相關規定實施以來,次級債在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證券公司補充資本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三年,證券公司共發行次級債4563億元,佔證券公司公司債發行總規模的34%,次級債已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流動性和資本補充工具。但目前僅限於非公開發行次級債券,且發行減記債等其他品種也缺乏明確依據,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規定》,適應市場多樣化需求,更好支持行業發展。
據介紹,此次修訂思路有幾方面:一是保持基本框架,延續監管理念。《管理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次級債的內涵、發行方式、條件、程序、淨資本計入等要求,大部分內容仍符合監管現狀和行業實踐情況,擬繼續保持《管理規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二是完善部分條款,解決“痛點”問題。一方面,刪除限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的相關條款,另一方面,增加支持證券公司發行減記債等債券品種的條款,切實滿足行業發展需求。三是統一機構投資者界定。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統一規範了機構投資者的範圍。(經濟日報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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