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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軟件違規收監管函 近3億元訴訟仲裁事項晚信披1年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57號)顯示,2019年4月15日,Etonenet(Hong Kong)Limited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軟件”,002279.SZ)根據《收購協議書》支付股權交易尾款約2.45億元及違約金,上海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4月22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4月22日,久其軟件連續十二個月累計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合計2.88億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40%。久其軟件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直至2020年4月16日才對外披露《關於仲裁事項的公告》。  

  久其軟件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7條、第11.1.1條和第11.1.5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久其軟件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向記者查詢發現,久其軟件是專業的管理軟件供應商和聚焦B2B2C的大數據綜合服務提供商。公司成立於1999年8月16日,註冊資本7.11億元,於2009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掛牌,趙福君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久其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9730.10萬股,持股比例13.68%,趙福君為第二大股東,持股7826.55萬股,持股比例11%。北京久其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實控人為董泰湘,第一大股東為天津君泰融匯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持股比例89.50%,天津君泰融匯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實控人為董泰湘,與趙福君各持50%比例股份,公司年報顯示二人為夫妻關係。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7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説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税務、統計部門、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1.5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重大進展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判決、裁決執行情況等。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 57 號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4 月 15 日,Etonenet(Hong Kong)Limited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你公司根據《收購協議書》支付股權交易尾款 2.448 億元及違約金,上海仲裁委員會於 2019 年 4 月 22 日受理此案。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連續十二個月累計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合計2.873億元,佔你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40%。你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直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才對外披露《關於仲裁事項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2.1 條、第 2.7條、第 11.1.1 條和第 11.1.5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