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科創板上市公司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相關工作的通知》,在本通知發佈之日前(含發佈當日)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20%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後即失效。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暢通科創板上市公司融資渠道、發揮再融資簡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現就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2020年適用再融資簡易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仔細閲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實施細則》等規則,認真核對是否符合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和相關程序要求。
二、在本通知發佈之日前(含發佈當日)已發出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20%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後即失效。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事項通過相關決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審核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適用簡易程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