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開了普票、開了專票,免税申報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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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填寫第19欄免税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未開具發票欄次。
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申報時候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税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税額”對應欄次。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3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50000
1月所屬期申報
由於你公司1月份開具的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只能在2月份及以後屬期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時,仍應將當月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中記載的銷售額和銷項税額,據實填寫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徵税項目的“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對應欄次。
附表一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71698.11
應交税費-應交銷項税 28301.89
2月所屬期申報
情況一:
如果納税人2月收回專票並開具了紅字發票,重新開具了免税普通發票。
將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税額計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税項目的“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對應欄次。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28301.89
貸:主營業務收入 28301.89
情況二:
如果納税人2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税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税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税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衝減1月增值税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税額(填為負數)。
你公司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則可對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税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免税欄次。
下期申報時調整
可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時,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税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月屬期適用免税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税額(填為負數)。
以上案例均來自於國家税務總局12366防控疫情税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四期)內容,學姐摘錄其中關於免税申報的部分的問答並增加申報表具體填列方式後分享給大家。文章中銷售額默認為含税價格,也可以理解成納税人應收款項的金額。文章中行業都假設是生活服務。
在這點上,我個人覺得是否能更方便納税人,對於1月按適用税率開了專票,也可以先按免税申報?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税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這樣就儘可能的方便納税人,避免出現太多退税和抵税的情況。具體可以看看我之前發佈的案例分享
疫情防控的免税政策我清楚,能説説如何開票和申報嗎?
上述的申報肯定會出現一窗式比對的異常,畢竟開票含税額,申報按免税,開票和申報會比對不符,這種情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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