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0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北京港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源裝飾”)罰款50元,其違法事實為註冊建造師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通建)字[2020]第650058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7月20日。記者查詢發現,該處罰的7個月前,港源裝飾因少繳税款,遭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罰款242.91萬元。港源裝飾為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河集團”,股票代碼:601886)旗下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港源裝飾上述違法事實的違法行為類型為質量管理;處罰依據為《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該條規定如下: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一)項: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指出,違反本規定,註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述處罰的7個月前,港源裝飾遭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處罰。
2019年12月23日,國家税務總局北京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對港源裝飾罰款242.91萬元;處罰事由為少繳税款;執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税稽二罰[2019]6000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港源裝飾成立於1992年12月7日,為江河集團子公司。江河集團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其股東結構如下:江河集團直接持股26.25%,間接持股68.75%。
江河集團於2011年8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主營業務為致力於提供綠色建築系統和高品質醫療健康服務,分為建築裝飾業務和醫療健康業務兩大板塊,旗下擁有 JANGHO 江河幕牆、Sundart 承達集團(HK.1568)、港源裝飾、港源幕牆、SLD 梁志天設計集團(HK.2262)、Vision、江河澤明等行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