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股東業祥投資、映業文化委託表決權及相關問題,神開股份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
日前,神開股份發佈回覆問詢函公告稱,公司於6月22日收到問詢函。收函後,公司及時向相關當事方轉發了函件內容,並委託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就問詢函中的部分問題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同時就業祥投資、映業文化委託表決權相關事宜進行了説明。
解除委託表決權
根據公開資料,業祥投資、映業文化於2018年2月22日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該委託授權為不可撤銷、唯一的全權委託授權。深交所要求神開股份律師就業祥投資撤銷委託表決權事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發表意見。
神開股份表示公司於2020年6月15日收到業祥投資《關於解除〈表決權委託協議〉及撤銷表決權委託的通知函》,業祥投資稱其解除了與映業文化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自6月15日起,業祥投資持有的4757.75萬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份比例為13.07%)對應的全部股東權利由業祥投資自行行使(以下簡稱“解除表決權委託事項”)。同時,已委託公司代其向映業文化送達關於解除股東表決權委託事項的通知。
根據律師分析,就業祥投資與映業文化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而言,其合同名稱包含“委託協議”字樣。其核心內容為業祥投資委託映業文化代為行使標的股份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的委託事宜。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據此,委託人業祥投資對於《表決權委託協議》及其中所約定的表決權委託事項享有法定的單方任意解除權。
此外,基於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則,亦不適合通過約定方式排除《合同法》賦予委託人的單方任意解除權。一方面,在委託關係中,如果受託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從事委託事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是由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由受託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受託人在取得授權以後,委託人的利益是在受託人的支配之下,受託人是否忠實地履行義務或者是否有能力完成受託事務,關係到委託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強制履行委託合同中關於“委託授權不可撤銷”的約定,則對委託人存在不公平的風險,而受託人有可能利用委託人不能單方撤銷該授權,做出只對自己有利而對委託人不利的行為。因此,委託關係中不適合通過約定對委託人行使法定的單方任意解除權進行限制。律師表示,“對於作為受託人的映業文化,其若對於業祥投資單方面解除表決權委託事項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有權司法機關對解除《表決權委託協議》的效力作出最終生效裁判之前,解除表決權委託事項對映業文化已經發生效力。”
神開股份方面表示,在無相反的生效司法裁判的前提下,當業祥投資與映業文化對委託表決權事項的有效性持不同意見時,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司應當認定業祥投資行使其目前持有的公司4757.75萬股股份的表決權的行為及相關的投票結果有效。
公司無實際控制人
此外,深交所表示若神開股份認定公司無實際控制人,需進一步對是否存在管理層控制、多個股東共同控制或管理層與股東共同控制等情況進行詳細甄別和舉證。
神開股份表示,公司目前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擁有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股東。
資料顯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情況為董事長李芳英持股2653.11萬股,佔比7.29%;董事兼總經理顧承宇2.7萬股,佔比0.01%;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湯為民2.14萬股,佔比0.01%;副總經理兼人力資源總監趙心怡731.51萬股,佔比2.01%;董事葉明、李春第、朱逢學、趙欣、獨立董事金炳榮、孫大建、袁朗持股數量均為0。
其中,李芳英與公司副總經理兼人力資源總監趙心怡女士系母女關係,為天然的一致行動關係,兩人合計持股數為3384.62萬股,合計持股比例為9.30%(持股比例僅低於業祥投資)。除上述二人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僅持有較少股份或未持有股份。
綜上,神開股份認定公司目前不存在管理層控制、多個股東控制或管理層與股東共同控制的情況。
目前從行業來講,神開股份主要從事研發、製造、銷售石油化工儀器裝備領域。石化儀器受到全球能源產業疲軟的影響,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市場需求可能都處於低位。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石化儀器行業屬於傳統產業,對石化產業依賴性強,也會隨着石化產品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此外,公司股價低位震盪也刺激了各方對實際控制權的爭奪。雖然目前暫時解決了內部權鬥,但是外部經營環境的壓力還在,如果拿不出新的經營策略扭轉頹勢,公司可能仍然處於困境。”
對於李芳英及其一直行動人後續是否有意控股公司問題。神開股份證代王振飛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一切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