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聞發言人介紹了首發在審企業的具體安排。
對於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通知執行。已通過證監會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對於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企業,深交所將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核會議。
對於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問詢。
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參照前述安排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