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分別為14%、16%、18%

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獲悉,經工信部、財政部等五部門審議同意,《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發佈,明確了2021到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

自2017年9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下稱《積分辦法》)發佈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技術創新和生產推廣穩步提升。數據顯示,2019年新能源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也存在技術標準亟需更新、企業在燃油汽車節能技術方面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指出,《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積分供大於求、積分價格偏低,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導力度不夠的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給較多;二是行業技術發展進步較快,車型續駛里程不斷增加,車型分值相應提高,2018年度新能源單車平均分值達到3.9分,較預期增加30%左右,進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三是部分企業考慮技術、商務等合作因素存在低價交易現象。

此次《積分辦法》修改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按照《積分辦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

據瞭解,該積分比例是在統籌考慮行業正負積分基本平衡、滿足第五階段油耗標準和實現既定產業發展目標的基礎上,綜合測算得出的。按照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佔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於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該負責人表示,隨着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加嚴,積分市場供大於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也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行業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活力。對此,大多數企業已有預期,認為《積分辦法》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市場化調節作用也會顯著增強。

此外,《決定》修改的主要內容還包括三方面:

一是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為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決定》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隨着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符合低油耗標準的車型技術難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實際情況,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為降低積分供需失衡風險、保障積分價格,《決定》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後結轉。

三是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四是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上下游產業鏈長、涉及面廣,受疫情影響較大。該負責人表示,面對此情況,工信部已組織行業專家開展了疫情對《積分辦法》實施的影響評估和測算分析,並就可能採取的調整措施聽取了主要企業意見。

行業專家分析認為,疫情對《積分辦法》實施有局部和短期影響,主要體現在:對2019年積分合規,由於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營收和利潤下降,需要購買積分實現合規企業的資金壓力會有增加;對2020年積分合規,疫情帶來部分企業低油耗車型和新能源汽車車型研發上市時間延遲等問題,2020年積分供需比將有所收緊,積分價格會有提升,需要購買積分實現合規企業的資金成本會有增加;對2021年及以後年度積分合規,疫情帶來的影響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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