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5日訊 深交所網站近日公佈的關於對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顯示,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渤海租賃”,000415.SZ)披露的《關於回購期限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顯示,渤海租賃原計劃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間,以不超過7元/股的價格回購當前公司總股本1%的股份,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截至回購實施期限屆滿,渤海租賃實際以集中競價方式共計回購公司股份1716.61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8%,佔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的27.76%,未完成回購計劃的比例為72.24%。
深交所指出,渤海租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深交所希望渤海租賃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渤海租賃是於1993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股份制企業試點聯審小組批准(新體[1993年]089號),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16日,公司於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0415。
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賃披露的《關於回購期限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顯示,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當前公司總股本的1%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截至2019年10月18日,渤海租賃股份回購數量為1716.61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28%,佔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的27.76%。
渤海租賃表示,對於本次回購實施結果與回購方案存在差異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據國內宏觀經濟環境和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綜合考慮公司資金安排和債務償還需要,優先將現金流用於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需求。
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以下為監管函原文:
關於對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0〕第44號
渤海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關於回購期限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顯示,你公司原計劃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間,以不超過7元/股的價格回購當前公司總股本1%的股份,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截至回購實施期限屆滿,你公司實際以集中競價方式共計回購公司股份17,166,09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776%,佔公司擬回購股份數量的27.76%,未完成回購計劃的比例為72.24%。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規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