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建議,放寬民營銀行股東性質限制,允許外資投資入股民營銀行;合理放寬業務限制,擴充民營銀行的融資途徑和資金來源。
全國工商聯在提案中表示,我國民營銀行的發展速度並未達到業界預期,其服務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方面的潛能還遠未真正發揮出來。究其根源,現實中民間資本在公平待遇方面仍然受限較多。在實際操作中,民營銀行面臨一些隱形門檻,例如股權比例、股東屬性和業務資質等。這些限制在民營銀行發展初期有一定必要性,但在我國金融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發展的今天,已到了需要與時俱進進行調整的時間窗口。
提案建議,一是在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的趨勢下,相應放寬對民營銀行的股東性質限制,允許外資投資入股民營銀行。隨着民營銀行發展的外部環境深刻變革,在監管邏輯上,應更多以業務實質作為制度建設的出發點,而不應以股東性質作為區別民營銀行與股份制、城商行等中小銀行的監管劃分。
二是建議參照外資機構投資我國金融機構的政策尺度,對民營股東給予同等待遇,放寬持股比例上限。監管部門可同時提出對股東資質的更高要求和審慎監管要求,確保風險可控。
三是建議合理放寬業務限制,擴充民營銀行的融資途徑和資金來源。在資本端,適度擴大民營銀行的資本規模,對民營銀行通過直接增資、發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行為給予大力支持。在負債端,探索建立民營銀行開展銀行間市場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試點,加快資產週轉,降低流動性風險,優化民營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