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企業也要責任共享
經過幾年的發展,共享單車已不再是新事物,其“亂停亂放”的老毛病已充分暴露。為避免老毛病成為“老大難”問題,需要制度化、常態化的管理措施,倒逼其做好自我管理,既惠及市民出行,也為城市文明加分。
便捷不能以混亂為代價。這一點,沒有誰比共享單車的運營方更清楚,畢竟很多城市、小區之所以對共享單車不友好,就是因為其存在亂停亂放的痼疾。
以當下的技術手段,管好其實不難。很長時間以來,不少企業其實是在與管理者打擦邊球,或乾脆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嚴厲整頓時就嚴管,管得不嚴就鬆下來。説到底,還是因為一個錢字,投入人力需要成本,城市文明受損的後果很難及時反饋到企業身上。
要想改變這種亂象,城市管理者就需要拿出決心和實招來。事實上,相比於很多領域,這並非難事。首先,運營企業數量並不多,而每家又都投入了大量財力購買了數量龐大的共享單車,一旦因觸碰紅線被罰,絕對得不償失;其次,運營企業之間存在競爭關係,除了單車質量、數量和騎行價格外,運營環境是否足夠友好,也在彼此競爭。譬如,其中一家如果因運營不善導致“禁止投放”,直接的獲益者就是競爭對手。相反,如果一個城市對亂停亂放不在乎,那麼任何一家都沒有動力去加強運營,否則就會因成本提升導致競爭力下降。最後,亂停亂放的問題便於追溯。屬於哪家企業、巡線管理人員是否及時處置等問題,皆有據可查,並作為事後處罰時的依據。
可見,關鍵就在能否將企業的積極性激發出來。一方面,需要引導,讓運營企業瞭解所在城市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處罰,誰觸碰紅線,誰的市場利益就會受損,如果屢教不改,還可能被逐出市場。當前,山西太原採用的“分片包乾”和“路長制”就是一種有益探索,最大的好處有兩點:一是沒有把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轉嫁到政府身上,避免讓財政資金埋單,恪守“裁判員”的職責;二是責任共享,激發起運營企業的責任意識,在自我管理和互相監督的基礎上,將責任明確到人,避免了互相推諉扯皮。
以市場化的手段,儘可能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顯然是最優的選擇。一個城市需要新事物,但不需要留下一個爛攤子、為文明減分的新事物,這一態度需要化作明確的界線,並通過管理來體現。畢竟,“獲利必擔責”是常識,一個透明、嚴格、公平的環境,也是企業之間良性競爭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