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證券時報第11屆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天馬獎”評審暨投關研討會上,萬科集團合夥人、董秘朱旭指出,本次新《證券法》的修訂,系統性地總結了我國資本市場過往發展中的實踐經驗,為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有力保障,對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新《證券法》在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有諸多亮點,對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係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朱旭結合對新《證券法》的理解,對萬科的投關實踐進行介紹:
一是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在以往要求“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新增了“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眾所周知,上市公司公告是投資者瞭解公司發展最重要的途徑,但上市公司公告有特定的格式規範和措辭要求,加之內容本身的專業性,普通投資者往往難以完全理解。為了做到既嚴謹準確,又通俗易懂,萬科的信息披露團隊在公告起草時會設置AB角,一個人起草完公告,另一個人以讀者身份進行閲讀,如發現有歧義或難以理解的地方,就需要討論修改。為了加強信息的傳播效果,萬科針對如季報、半年報、年報等信披內容,還製作了一張圖系列,讓投資者能夠很方便地掌握公司整體經營情況。
二是新《證券法》專門對自願披露做了規範。萬科始終倡導透明是取得信任的基礎,一直以來,萬科會在滿足規則要求的基礎上,儘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例如,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及時瞭解經營進展,在行業內率先自願披露每月銷售情況和新獲項目情況,並獲得越來越多的同行效仿,目前這一做法已經成為行業慣例。
三是上市公司既要做好日常信披工作,也要重視與投資者的溝通。萬科近年接待投資者來訪和電話會議平均超過400次/年,參與機構投資者會議平均超50場/年。公司在與投資者溝通中始終堅持“誠實、低調、憂患意識”的原則,坦誠溝通,不迴避問題,在長期的溝通中贏得了投資者的信任。
朱旭進一步介紹,萬科作為擁有國家級投資者教育基地的上市公司,也在積極落實投資者保護的責任,通過2015年主動設立的投資者教育基地,向中小投資者積極引導和傳播價值投資的理念。針對新《證券法》修訂,萬科投教基地也相應推出了原創設計的投教產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幫助中小投資者瞭解資本市場熱點。同時,投教基地也積極與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共同舉辦各類專項主題投教活動,促進理性投資理念的傳播,提升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