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新增受理企業13家,4家企業獲得證監會註冊發行批覆。
截至2020年6月14日,上交所披露已受理科創板上市申請企業數量共計340家,其中已註冊127家,1家不予註冊,3家終止註冊,提交證監會註冊34家,31家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終止。具體統計見表1。
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
(截至2020年6月14日)
數據來源:上交所,九泰基金整理
按照科創主題劃分,科創板企業分類見表2。
科創板企業按科創主題分類
(截至2020年6月14日)
數據來源:Wind,九泰基金整理
按照企業註冊地劃分,科創板企業分類見圖3。
科創板企業按企業註冊地分類
(截至2020年6月14日)
數據來源:Wind,九泰基金整理
上
交所發佈通知
明確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發佈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做出了針對性安排。發佈《通知》的主要目的,旨在持續增強科創板相關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適應性,進而將吸引優質科創類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促進科創板市場做優做大等現實需要落到實處。
《通知》規範的事項,在已申報紅籌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中已有涉及,屬於紅籌企業基於其境外註冊治理結構和運行慣例而面臨的普遍性問題。《通知》結合紅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標境外市場有關紅籌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實踐,根據科創板審核規則、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四項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維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持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託憑證,基於存託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該《通知》的發佈,與中國證監會此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明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規定一起,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與紅籌企業迴歸境內發行上市直接相關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最後一公里”,將更有助於紅籌企業利用好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境內資本市場。
上海證券報:
記者:馬婧妤
根據證監會官網披露信息,證監會6月12日同意蘇州華興源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興源創”)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註冊申請。這是首單通過證監會註冊的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註冊制,是科創板註冊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公開資料顯示,證監會於2019年8月23日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1月29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明確了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註冊制的具體規則。
根據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落實註冊制試點的要求,由交易所對重組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審核意見後,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0年3月27日受理了華興源創重大資產重組申請,6月9日提請證監會註冊,證監會於6月12日按法定程序同意註冊,用時僅4個交易日。
證監會官網信息稱,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研究優化註冊制下併購重組審核及註冊流程,完善監管服務,進一步激發併購重組市場活力,一如既往積極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壯大主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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