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曉蘭)6月12日,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濱江集團”)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據悉,問詢函主要涉及濱江集團壞賬準備、拆借款等問題。
借款事項審慎合理,由此計提超7億元壞賬準備
年報顯示,濱江集團於2016年11月向安遠控股公司借出資金11.6億元,因項目未能推進,上述款項至今未收回,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計提了7.24億元的壞賬準備。
深交所要求,濱江集團需説明向安遠控股公司借出大額款項是否履行了相應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並結合借款條件、履約保障措施等事項説明上述借款決策是否足夠審慎,結合擬合作項目的具體情況説明借款的合理性。
對此,濱江集團回覆稱,該公司上述11.6億元的借款行為,充分考慮了項目潛在價值、項目既有現狀、合同履行情況、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項目具體情況,旨在更有效地推動項目進展,所以公司認為該借款決策是審慎合理的。
濱江集團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對安遠控股公司11.60億元債權根據謹慎性原則預計的可收回金額約為4.36億元,公司根據預計的可回收金額與債權總額之間的差額計提了壞賬準備約7.24億元,壞賬準備計提充分且金額合理。
濱江集團進一步表示,目前,公司在執行階段與安遠控股公司等相關方溝通協調,重點爭取項目城市更新的繼續推進,力求實現債務重組;但鑑於項目工作停滯系因安遠控股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單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故該公司前期未就該事項建立懲戒機制。
財務資助為權益性投入,未變相資金佔用
年報顯示,濱江集團拆借款期末賬面餘額為185.68億元,同比增加17.92%。深交所要求,濱江集團結合財務資助對象、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項目進展情況、財務資助金額、項目累計投資總額等説明財務資助餘額的合理性。
對此,濱江集團回覆稱,隨着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項目合作開發已成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趨勢,該公司合作項目逐漸增加,合作開發規模逐步擴大。合作方進行項目合作開發時,均會約定合作各方按照權益比例投入項目開發資金及享有資金調配權。
項目開發一般採用“股東註冊資本金投入”和“股東借款投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當該公司根據股權比例,以其他應收款的形式對聯營/合營項目提供股東投入時,即會產生該公司對聯營企業的其他應收款。
同時,依照行業慣例及合作協議,當並表項目產生銷售回款或其他富餘資金時,按照同股同權的合作原則,合作方可與該公司同比例進行資金調用,形成該公司對合作方的其他應收款。
濱江集團表示,上述資金流轉雖在會計上記入其他應收款,但本質上是該公司為更好地開展房地產開發主業、享有項目股東權益而進行的權益性投入,也是房地產行業的經營慣例及通用合作方式,不存在變相關聯方資金佔用。
新京報記者 張曉蘭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