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以註冊製為代表的A股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監管層對新股上市由全方位“把關”轉為主要審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但這也給保薦券商為主的中介機構尋租機會。隨着註冊制即將向創業板推開,這一問題備受關注。
近日,證監會官網發佈了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的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共14條,過半與科創板相關,主要體現在保薦代表人職責履行不到位情況,包括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對發行人提供的現場督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等問題。證監會給出了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採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等監管措施。
距上交所科創板設立不到一年,今年6月15日,深交所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意味着創業板步入註冊制時代。而自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取消了施行26年的發審委後,包括主板在內的A股全面註冊制指日可待。
眾所周知,註冊制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監管部門將不再對股票價值好壞、價格高低做實質判斷。根據規定,發行人承擔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以保薦人為主的中介機構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交易所通過問詢督促企業做好信息披露,投資者自行進行價值判斷。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上市融資抱有強烈欲求。曾經,審核制客觀上設置了一道閘門,擋住了一部分企業,註冊制以後,這道閘門不存在了。另外,不排除部分企業在誠信上表現較差,即便是核准制也出現過綠大地、新大地、萬福生科、欣泰電氣等欺詐上市大案。註冊制之下,企業造假或者聯合保薦券商一同欺詐上市,操作層面更為簡單。
而且,對保薦券商尤其是負責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來講,協助企業瞞天過海可以説是一本萬利,一些保薦代表人在高額利誘之下,不免做出違背職業道德和證券法規之事。這時,就需要監管層加強全方位事中事後監管,形式包括不定期的現場檢查和對信披資料的督導抽查。一旦發現保薦機構履職不力,迅速查明原因,如果是故意為之,則務必加大處罰力度。
其實,早在科創板設立之初,上交所就啓動上市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為提高科創板公開發行信息披露質量,上交所分別派員前往保薦機構所在地,意在督促保薦機構勤勉盡責。現場督導中,發現了諸多保薦代表人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況,包括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對發行人提供的現場督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等問題。
很明顯,如果中介機構舞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也會被擾亂。作為監管層,主要職責就是維護資本市場正常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勢必要讓鋌而走險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警示後來者。
值得一提的是,新證券法181次“點名”中介機構,對後者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處罰力度明顯提高。如“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在沒收業務收入的同時,罰款標準由原先的業務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這説明,新證券法以法律形式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職責。
應該説,註冊制讓舞弊變得更容易,這給監管層帶來了更大的壓力,有必要通過持續的督導檢查,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迫使保薦機構勤勉履職,從而維護資本市場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