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信貸業務搭售保險屢禁難止 信貸高需求下出現“花樣”違規

  原標題:小微信貸業務搭售保險屢禁難止,信貸高需求下出現“花樣”違規

  近日,新疆銀保監局接連披露10餘封行政處罰書,面向中華聯合財險、中國人壽等機構存在的,開展扶貧小額信貸業務違規搭售保險行為進行處罰,處罰金額從30萬至50萬不等。事實上,小微信貸業務搭售保險的違規行為,在行業已現身多次,消費者投訴不斷,監管屢屢通報、點名,此次更是延伸至扶貧服務,與初衷相悖甚遠。

  業內提出,違規搭售的本質,在於放貸機構希望規避利率監管限制,通過銷售高於市場價格的保險產品,抽取資金,但此舉,無異於掩耳盜鈴。今年5月,監管出台文件細化對於信保業務的監管約束,並在近期醖釀保前保後操作指引,背後,是基於疫情之下,信貸需求增大,以及對信貸風險增加的提醒。只是,在業內看來,基於市場價格的剛性需求,即便監管加強,為謀求高利率而進行的違規行為仍會以各種形式滲透,而從保險機構而言,缺乏信用數據收集能力則直接成為佈局信保業務的阻礙。

  小微信貸違規搭售保險屢禁難止,滲透至扶貧項目

  具體來看新疆銀保監局的處罰內容。首先,共有5封處罰行政書面向中華聯合財險與其相關責任人,公告顯示,中華聯合財險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為享受“免擔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貧小額信貸建檔立卡貧困户辦理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累計承保11196筆,保費收入461.34萬元。

  對此,新疆銀保監局對中華聯合財險和田分公司處以罰款30萬,4名相關負責人合計罰款14萬。

  同樣在這一時間段,2016年至2019年,中國人壽和田分公司為享受“免擔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貧小額信貸建檔立卡貧困户辦理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定期壽險,累計承保24826筆,保費收入1937.28萬元。對於這一違規行為,國壽和田分公司被罰30萬元。

  信貸業務違規搭售保險,保險機構受罰的同時,參與借貸的金融機構同樣“難辭其咎”。在處罰中華聯合財險與中國人壽的同時,洛浦縣、皮山縣兩地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同樣因開展扶貧小額信貸業務中搭售保險產品被新疆銀保監局進行行政處罰,兩機構各自被處罰50萬元,4名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20萬元。

  更早幾日,農行和田分行因開展扶貧小額信貸業務中搭售保險產品、提供虛假報告被罰80萬元,2名相關責任人被罰款13萬元。

  “小額信貸保險是信用保證保險的一類,最初是保險公司在銀行向農户發放小額貸款時專為貸款農户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近年來向城鎮客户發展”,中國自保網執行董事曹志宏向藍鯨保險介紹道。

  2010年,監管下發《關於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的意見》,在鼓勵銀保探索分散農業生產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途徑的同時,明確不得強制借款人購買保險。在2019年銀保監會等四部委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中,“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這一要求再度被強調。

  從處罰動作來看,事實上,對於信貸業務搭售保險的行為,監管關注已久。7月初,銀保監會對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進行通報,其中一例即為農行某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購買由本行代理保險的承諾書,作為貸款發放條件,構成違規搭售。2019年11月,國務院與銀保監會公佈違規案例,建行北京分行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險產品、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户承擔、“一刀切”要求小微企業借款客户給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在個人經營貸款中搭售高額人身險。

  同時,藍鯨保險注意到,在聚投訴、黑貓投訴等平台上,“太享貸”、平安普惠等機構因涉及捆綁銷售保險產品、違規催收等,被屢屢投訴。

  規避利率上限借道保險,監管細化醖釀操作指引

  不難發現,在小額信貸業務中搭售保險這一違規行為飽受詬病已久,參與機構並未能秉持服務小微企業的初衷,反而將這一違規行為延伸至扶貧服務之中。

  “在正常的小額信貸業務之中,當銀行擔心有風險出現,要求借款人購買意外險、貸款保證保險等行為,可以看作是相對合理的市場交易行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向藍鯨保險分析道,“然而在現實情況中,銀行相對於借款人處於強勢的位置,尤其是面對利率不高的小額信貸業務,銀行的地位會更為強勢”。

  郭振華進一步指出,“強勢的結果是能夠收取更高的費用,但當利率受限,銀行會通過意外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間接收取費用。這就導致實際交易的保險產品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這是監管部門想要規避的行為”。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陳嘉寧同時指出,基於小額信貸業務的利率限制,使金融機構通過高於市場價格的保險產品抽取費用,規避“高利”的監管限制,鑽法律漏洞,但無異於掩耳盜鈴。

  今年5月,銀保監會等6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及,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銀行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證保險,不得因企業購買保證保險而免除自身風險管控責任;保險公司不得提供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費率的融資增信產品,增加企業融資負擔。

  同時,《通知》提及,保費不得轉嫁企業,對於小微企業融資,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

  不僅如此,據北京商報消息,近期,銀保監會正醖釀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保後操作指引,要求保險機構確保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采取默認勾選、代消費者投保等方式。

  “疫情影響,不少企業面臨較大的現金流斷裂缺口,使信用風險增大,上半年信保業務的賠付率也整體高企,監管出台的一系列管理指引,是為了讓保險公司更為審慎的經營業務,把控風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對此分析道。

  此外,監管強化、細化背後,還有正在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疫情影響之下,小微企業、個人消費信貸需求均在上行,作為重要增信手段之一的信保業務,長期來看,仍然是行業的發力領域之一。

  只是,在業內看來,短期內,仍然難以規避搭售等違規行為。

  “市場價格是具有剛性特質的,當小微信貸需求強烈,但銀行又不能釐定高利率放貸時,市場價格仍會通過某種方式得到反映,可能是暗中收費或通過保險產品來額外收費。總之,即便出台各種監管規定,但市場還是會想出各種各樣的方式抬升價格”,郭振華向藍鯨保險提出自己的擔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從保險機構角度而言,為了藉助銀保業務拉昇保費規模,部分機構在風控方面把關鬆懈,進而頻頻陷入投訴舉報的風波之中,甚至兑付風險。

  “從保險原理來説,保險公司並不適合承保融資性信保險業務,特別是針對城鎮個人客户的信保業務,由於客户來源成分複雜,保險公司不具備識別客户償貸風險能力,容易發生系統性、趨勢性風險”,陳嘉寧直言道。

  陳嘉寧也表示了對於保險機構佈局信保業務短期前景的不看好,“在此前保險機構頻頻踩雷的背景下,不少保險機構已經退出或者減少履約保證保險等相關業務”,他提出,“保險機構對於信用風險把控的能力尚有諸多不足,當放貸金融機構都難以瞭解真實情況時,把風險轉移給保險機構兜底,無異於把燙手山芋轉移,強行迎合市場涉水,難免出現較大的違約風險”。

  近幾年,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小微企業的政策頻出,對於保險機構支援、增信的呼籲也並未間斷,只是,在信貸業務中處於相對弱勢位置、缺乏信用評估體系、數據的保險機構,未來如何進一步合規發展信保業務,值得思考。(藍鯨保險 石雨 [email protected]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80 字。

轉載請註明: 小微信貸業務搭售保險屢禁難止 信貸高需求下出現“花樣”違規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