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子強
6月10日,在貴州茅台股東大會上,新任董事長高衞東關於公司分紅的表態引發了廣泛關注。他表示:“今天提交會議的分紅方案為歷年最高,盡了我們最大的誠意,在特殊時期依然選擇高比例分紅,就是用實際行動回報股東。”
從分紅方案來看,2019年貴州茅台擬向股東分紅213.87億元,刷新公司歷史分紅最高紀錄。其實,2001年上市以來貴州茅台每年都向投資者分紅,至2019年已累計分紅751.72億元(不含2019年未實施數據),佔淨利潤總額的比例達44.79%。
除貴州茅台外,A股還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向廣大投資者派發現金紅利。統計顯示,2016年至2018年這三年中,有多達1366家公司的分紅總額,超過其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總額的30%,佔比超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三分之一,這還沒算上262家三年累計不盈利也積極分紅的公司。
筆者認為這一現象的出現,説明上市公司業績、監管層引導和價值投資理念等三個層面已相當給力。
首先,體現了A股上市公司業績穩健,同時回饋投資者意識越來越強。高分紅特別是持續性的高分紅,必須以穩定的高盈利為基礎。以貴州茅台為例,2001年以來,公司每年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均實現增長,其上市以來近19年的複合增長率高達30.84%。
成長性好是高比例分紅公司的共同特徵。在上述1366家高比例分紅的公司中,有754家公司近三年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超2019年GDP增速(6.1%),其中,656家超10%,448家超20%。
數據顯示,A股整體分紅總額從2016年的13171.34億元,增加到2018年的16983.10億元,增長28.94%,2016年-2018年的分紅總額增長幅度分別為12.47%、22.69%和5.10%。數據的增長顯示分紅正逐步成為上市公司共識。
其次,監管層對上市公司分紅引導政策顯效。早在2000年證監會就曾公開表態,將考慮把現金分紅作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必備條件,並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增加一條註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增加“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的規定。新證券法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明確上市公司當年的税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餘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
隨着監管層引導政策的不斷推進,上市公司分紅總額逐年增長,投資者獲得感大增。
第三,投資者日漸成熟,價值投資理念深入人心。在上述高分紅且近三年淨利潤複合增長率超10%的公司中,有132家公司股票在年內股價創出歷史新高,進一步説明A股主流資金,即投資者圍繞價值投資股票的策略成為主流。
當然,我們説實施高分紅並不是價值投資的唯一指標,特別是高速發展的新興高科技領域,還需要用成長性的指標綜合看待。但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追尋在未來必將成為投資者的重要思路,價值投資的成功案例自當被投資者廣為傳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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