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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重大改革!銀保監會支持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最高1000萬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客户端7月9日電 銀保監會9日發佈《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8日。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銀保監會指出,車險市場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仍未根本解決。我國車險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虛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比較突出。此外,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數量明顯下降,車險賠付率相應走低,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還不健全,導致車險保障、保費價格等與實際風險還不相適應。

  徵求意見稿提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具體包括:市場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建立、保障責任優化、產品服務豐富、附加費用合理、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競爭有序、經營效益提升、車險高質量發展等。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

  據悉,《指導意見》共三大塊、九部分、32條:第一塊為第一部分,即總體要求。第二塊為第二-七部分,即改革涉及的交強險、商車險、條款費率形成機制、產品准入管理、配套基礎建設、監管等內容。第三塊為第八-九部分,即任務分工和保障落實。

  徵求意見稿規定,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徵求意見稿規定,優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升商車險責任限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更加有利於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徵求意見稿提出,豐富商車險產品,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裏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險的示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徵求意見稿要求,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財險公司要加強投保人身份驗證,做好保單簽名、條款解釋、免責説明等工作,推進實名繳費,促進信息透明,防止銷售誤導、墊付保費、代簽名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要求,強化中介監管,建立健全車險領域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同查同處制度,嚴厲打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開發票、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保險機構與中介機構完善信息系統對接等建設,規範手續費結算支付,禁止銷售人員墊付行為。禁止中介機構違規開展異地車險業務。

  此外,防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徵求意見稿要求,禁止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進行賄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編造誤導性信息等擾亂車險市場秩序的行為。對車輛銷售渠道、網絡信息平台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損害車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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