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基礎(600515.SH)擬每10股轉增19.2387股 股權登記日為12月21日

智通財經APP訊,*ST基礎(600515.SH)公告,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高院”)作出(2021)瓊破44號之六《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重整計劃》”)。根據《重整計劃》以及《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公司擬以現有A股股票約39.08億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20股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轉增股票約78.15億股。前述轉增股票中控股股東及其支配的股東取得的約2.97億股註銷以履行業績承諾補償義務。

2021年12月13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瓊破44號之九《民事裁定書》,基於海航基礎的申請,為加快執行《重整計劃》、提高執行效率、降低執行《重整計劃》的成本,裁定海航基礎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以其現有總股本39.08億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19.2387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合計轉增股票數量75.18億股,《重整計劃》規定的擬用於註銷的2.97億股不予轉增登記,視為海航基礎的控股股東及其支配的股東已經履行業績承諾補償義務。

根據(2021)瓊破44號之九《民事裁定書》,除擬用於註銷的2.97億股股票不予轉增登記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方案與《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及《重整計劃》一致,各方實際獲得的轉增股份數量未發生變化,因此不予轉增登記2.97億股股票不影響中小股東、債權人、重整投資人的權益,符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及《重整計劃》。

前述實際轉增的75.18億股股票中:其中11.42億股轉增股票將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除海航基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海航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與指定債權人以外的全體股東(統稱“中小股東”)轉增,在股權登記日當日全部直接登記至中小股東賬户。剩餘63.76億股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用於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進行分配,在股權登記日當日全部直接登記至指定債權人賬户及公司管理人開立的海航基礎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户(“管理人證券賬户”)。

公告顯示,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12月21日,除權除息日為2021年12月22日,轉增股本上市日為2021年12月23日。本次轉增股份均為無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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