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津證監局公開披露了對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天津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該分公司存在信息公示不準確、經紀人管理不到位、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進行營銷等問題,反映出分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
曾因資產管理業務的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等被處罰麪包財經梳理公告發現,2023年6月,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還曾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3年6月2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資產管理業務的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運作不規範,投資決策不審慎,投資對象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到位,違規投資法律依據不充分的收(受)益權,個別資產管理產品投資運作過程中未落實主動管理職責”,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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