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復牌獲聯交所批准(無論有條件或無條件),投資者將透過認購方式向公司注入認購所得款項,認購該等股份數目,即於股本重組及投資者與公司將協定的復牌後所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有關百分比。認購所得款項將用於上市公司計劃項下的債務重組,並將於認購事項完成後以現金支付。緊隨認購事項後,持牌公司仍保留於保留集團內作為公司附屬公司。
倘於最終最後截止日期前仍未獲聯交所批准復牌,公司須促使將持牌公司的所有股權轉讓予投資者或其代名人,而有關轉讓將根據收購買賣協議條款進行。收購事項代價將為1.00港元。於收購事項完成後,公司償還第一筆貸款予投資者的還款責任將被視為解除。
該等計劃旨在拯救公司及透過債務重組為保留附屬公司提供額外保障。該計劃有效性及影響並非以完成復牌為條件。臨時清盤人須根據該等計劃獲提名為計劃管理人,並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以持有全部認購所得款項以履行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計劃的責任及支付執行上市公司計劃的成本及開支。
此外,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