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昨天發佈《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引導保險公司規範有序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推動保險市場發展壯大形成一支更加專業化、職業化和穩定化的銷售人員隊伍。
截至目前,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國個人保險代理人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佔保費總收入的48.1%,不過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長期存在大進大出、素質參差不齊、保險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
《通知》主要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定位、條件標準、行為規範、選拔機制、公司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的監管規則。《通知》明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隸屬團隊、自主獨立開展保險銷售的本質特徵,嚴格規定人員基本條件及選拔機制,着力規範人員從業行為,強調保險公司管控責任及監管部門監管責任。《通知》規定保險專業代理、保險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政策。
具體來説,根據《通知》,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佣金,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通過保險基本理論和保險產品知識專門培訓及測試,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寬至高中學歷。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獨立保險代理人源自美國等保險發達市場,是其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險市場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獨立”一是體現為沒有層級關係,二是體現為可以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上述負責人稱,《通知》將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範疇,其“獨立”更側重於破除保險營銷的層級關係,這是與成熟市場獨立代理人接軌的前提和基礎。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等工作,支持有意願且風險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促進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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