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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部署和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的有關工作安排,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制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支持公司治理健全、內控管理規範、資產管理經驗豐富的優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開展資產證券化(ABS)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業務,進一步豐富參與機構形態,着力推動多層次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
《業務指引》堅持系統思維、市場觀念、試點先行的原則,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ABS及REITs業務的制度機制安排。一是申請條件。要求開展ABS業務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治理健全,業務制度完備,部門和人員配置到位,資產管理能力較強。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規定開展REITs業務。二是申請程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同步向滬深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證券交易所按照相關規則及《業務指引》的規定開展評估工作。三是自律監管。證券交易所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ABS及REITs業務實施自律監管,並根據監管需要開展業務檢查。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銀保監會等有關方面,按照發展與規範並重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積極開展ABS及REITs業務,推動其他類型優質金融機構擔任ABS管理人,暢通基礎設施資產入市渠道,促進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良好生態,促進提升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總枱央視記者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