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游新聞刊發的《成都雙流機場外工地爆炸致碎片擊穿頂級私人飛機機翼,維修需耗資1.8億》報道顯示,一架灣流G550公務機於2020年4月遭遇“天降橫禍”,被機場外施工工地飛來的一塊門式起重機碎片擊中的事故調查報告發布的消息。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的調查報告顯示,受損的灣流飛機的修復費用預估為2880萬美元,按現行匯率摺合人民幣約為1.86億元,超過了新機價格4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9億元)的60%。對於灣流飛機的高額維修費,在網友中引發了熱議。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注意到,受損的B-8275灣流飛機修復費用需要2880萬美元的結論,來自於當時的飛機託管公司北京漢宇航空有限公司《關於B-8275右機翼受損修復與新機價格評估報告》,該報告作為了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G550/B-8275飛機2020年4月25日較大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報告》的一部分,但相關渠道沒有公佈具體的費用計算方式。上游新聞報道刊發後,有自稱地鐵施工方的工作人員聯繫記者表示,並不認可維修費用需要1.86億元的結論。
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事故調查報告概述。/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調查報告2月23日,微博認證為“知名航空博主、深圳市空中的士通用航空有限公司CEO”的“空中的士馬宏”發表意見認為,修復機翼產生2880萬美元費用、約合1.86億元人民幣並非不合理。“空中的士馬宏”分析稱,從受損圖片來看,屬於貫穿傷,機翼內部橫樑、桁條不同程度斷裂,燃油回油管斷裂,機翼內部結構和油箱損傷比較嚴重,無法修復。如果需要更換飛機機翼,就必須先給飛機放油,再拆除飛機內飾,把機身貼膜整體運往灣流在美國的工廠,跨洋運送的運費就不是一個小數目。據國外媒體報道,2020年6月17日,灣流宇航公司宣佈停止生產G550飛機,結束該款超遠程噴氣式公務機長達17年的生產運行。“空中的士馬宏”認為,灣流G550的停產也給維修帶來了變數,不僅灣流工廠內有沒有機翼的備件尚不確定,“這架飛機已經不是簡單的維修,而是幾乎相當於重新生產一架,甚至比重新生產一架還費勁,需要的工時更多”。飛機完成維修之後,內飾安裝、測試飛行、恢復適航認證乃至飛回國內、調機等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空中的士馬宏”認為,除受損飛機本身的維修費用支出外,聘請第三方公司進行監造審計,律師費用,租用機場機庫進行拆解的場地費用,灣流工程師來中國進行拆機的工時費、差旅費、保險費以及飛機維修完成後飛機估值的嚴重貶值等費用支出均不小。“空中的士馬宏”表示,他並不是論證1.8億元維修費的合理性,“而是想讓大家知道這個飛機修起來並不簡單”,最終維修費用或解決方案以相關各方公佈為準。
調查人員在成都雙流機場508停機位B-8275飛機處調查。/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調查報告截至民航四川安全監管局《調查報告》成稿的2月3日,對受損飛機的處置方式尚不確定。對於公眾關心的飛機賠付責任問題,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飛機所有人將涉事飛機委託北京漢宇航空公司代為保管,雙方形成了一個保管合同關係,涉事飛機交付北京漢宇航空公司是完好的,作為保管義務方的北京漢宇航空公司就有義務妥善保管飛機,如未盡到合同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八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郭剛認為,涉事飛機因雙流機場外地鐵施工工地產生爆炸而受損,地鐵施工公司即存在一個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因施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受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應依照過錯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涉事機場事後已將所有停放飛機均移到遠離施工工地處,那機場作為飛機的停放地,是否盡到了機場的安全保障義務?是否之前對施工予以合理提醒,對靠近施工工地的飛機停放區進行了保護措施?”郭剛律師稱,如機場沒有盡到相應的停放安全義務,同樣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責任劃分則需要法院進一步確認。
來源:上游新聞
記者 胡磊編輯 鍾瑩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