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偷摸減持“跑路”遭遇監管升級 藥明康德股東被立案調查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財經

記者 餘以墨

藥明康德(603259)股東違規減持事件還在持續發酵,繼上交所發出監管函後,證監會也出手了——肇事公司開始遭遇監管升級。昨日晚間,藥明康德發佈公告稱,其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維權律師表示,一旦證監會開出罰單,始作俑者或將面臨股民索賠。

上交所、證監會先後出手

剛剛過去的2021年6月11日晚間,藥明康德披露《關於股東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並通過公司致歉的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瀛翊違反其在IPO時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在未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約1724.97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7%,減持價格區間為143.49 元/股-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為28.94億元。股權關係顯示,在上述減持前,上海瀛翊持有藥明康德2053.83萬股A股股份,約佔藥明康德總股本的0.8381%。

事件發生後,上交所在6月15日向藥明康德下發了監管工作函,要求股東上海瀛翊及其執行事務合夥人江蘇瑞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應當積極溝通上海瀛翊的相關出資人,儘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要求上海瀛翊立即全面自查本次違反承諾事項的決策過程、責任主體和發生原因,核查股份減持內控制度的完備性及執行有效性,及時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在上交所祭出監管函之後,昨日證監會也出手了,藥明康德股東“偷偷”減持一事最終也遭到了證監會立案調查。

道歉無法説服投資者 公司股價下跌

對於股東的大幅減持行為,藥明康德公司將責任完全推至股東上海瀛翊一方。在公告中,藥明康德解釋稱,公司在 6 月 8 日因實施 2020 年度權益分派而取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送的最新股東名冊後,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發生變化,隨後立即通過發函以及電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進行核查並提示相關規則與其已作出的承諾事宜。

而始作俑者上海瀛翊則解釋稱,其減持前持股比例未達1%,並將違反承諾減持的原因歸因於相關工作人員未能意識到作為委託投票方,進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致以誠懇的歉意,並責令相關人員重新鞏固學習相關法規。

這樣的解釋和道歉顯然不能令人信服。二級市市場上,投資者在用腳投票,在減持事件曝光後的首個交易日,藥明康德A股下跌1.41%,當晚上交所祭出監管函,第二日該股更是大跌5.53%。此外,藥明康德港股最近兩個交易日分別下跌1.7%、6.85%。

或將面臨中小投資者起訴索賠

事實上,股東的偷摸減持除了可能被監管層調查並處罰金,還將面臨受損股民的起訴。《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此外,《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維權律師表示,一旦證監會調查清楚並開出罰單,藥明康德股東或將面臨投資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