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案件是市場監管總局追溯“未依法申報”案件中,首個“附條件”,也即: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經營者集中案件。 “附加一定條件”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執法手段的多樣化與權威性,反映了監管能力與理念的不斷升級,同時兼顧行業規範與長遠發展的綜合考量,既有效解決市場競爭顧慮、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尊重版權行業特殊性與從業者利益,有利於推動行業非版權維度的創新服務,激發企業差異化優勢,對於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有着重要意義。
騰訊發佈公告回應稱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並表態“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製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撰文 | AI財經社 何暢 編 | 董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