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者丨陸離,編輯丨闌夕
前幾天上網衝浪,被一段名為“99%的人不知道貨拉拉老闆是誰”的短視頻吸引了。
在這段時長不過40多秒的短視頻裏,作者聲稱,
“貨拉拉真正的老闆周勝馥通過在維京羣島註冊公司來控股香港全民快遞公司,再以全民快遞公司作為貨拉拉的唯一股東,實現了在自己不是董事長、股東和法人的基礎上,掌握貨拉拉的控制權。”
這段內容中當然存在着很多博眼球和含糊不清的部分。
比如成立8年,估值百億美元即將上市的貨拉拉真正的老闆到底是誰?這就是個存在爭議的問題。
貨拉拉官網聲稱的創始人兼CEO周勝馥,卻與同樣官網顯示的公司主體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毫無干係,他不是法人,不是股東,更不是最終受益人。
這家公司由香港全民快遞公司100%控股,後者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和法人均不詳。
但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貨拉拉公司主體是深圳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由深圳喬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深圳喬冠的股東是何冠華和廣州市喬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喬冠公司則是一人獨資公司,由何冠華100%持股。也就是説,何冠華似乎才是貨拉拉的最終受益人和實際掌控者。
有趣的是,貨拉拉官網上同樣沒有關於“何冠華”的隻字片語。
籠罩在貨拉拉身上的迷霧還有很多,穿透這些迷霧並非本文目的。迴歸正題,貨拉拉的企業架構是典型的VIE結構:BVI公司——香港公司——大陸運營主體公司,其中也逃不過股權代持、嵌套控股、離岸信託等幾種模式。
而這些都是企業家們用以掌控企業、趨利避害乃至傳承財富的常見玩法。
這才是真正的“富豪遊戲”。
01今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在香港全民快遞公司與石家莊尼沃商貿有限公司關於“貨拉拉”商標所有權的訴訟中,全民快遞公司勝訴。
其中最重要的一份證據是全民快遞提交的:
全民快遞公司准許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廣州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喬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貨拉拉”品牌的授權書。
因此我們得以明確一個事實,香港全民快遞公司才是“貨拉拉”品牌的所有者,深圳依時貨拉拉和廣州喬冠,都只存在是“貨拉拉”品牌在境內的運營主體公司的可能。
那麼以貨拉拉為例,先聊聊股權代持,這也是最容易理解的一種玩法。
假設周勝馥是貨拉拉的真正老闆,無論深圳依時貨拉拉的法人、最終受益人鄧康喬,還是廣州喬冠的法人、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何冠華,都只是與周勝馥簽訂了股權代持協議,站在聚光燈下的“工具人”,周勝馥則完成了隱身,在幕後掌控貨拉拉。
這源於股權代持的以下幾個好處:
其一,幫助實際出資人隱匿身份。
很多時候出於一些主觀客觀的原因,企業掌控者不想、不能成為明面上或者説工商部門登記中的企業股東、法人。
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僅在客觀上就有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包括經商在內的盈利性活動、特定行業有執業准入限制的人員規避限制性規定、境外投資人規避對外資限制准入領域的規定等等。
主觀層面也有很多富豪希望保護自己的私隱,股權代持可以樹立一個工具人幫助他們隱匿身份,規避上述種種限制。
正所謂,你們抓的是周樹人,和我魯迅有什麼關係?
其二,規避公司法對股東人數限制。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2到200人。而諸如股東增加或減少這類的股權變動,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復雜的程序變更,要簽署更改一系列法律文件,甚至涉及到公司改制。
通過股權代持,公司可以把上述繁瑣步驟統統省去,省時省力省心,誰不説上一句真香。
其三,保證公司持股結構的穩定性。
通過股權代持,還可以儘量把股權集中在一個“説了算”的人手中,這就保證了公司持股結構的穩定性,不至於因股權分散而動搖公司的控制權。
這個優點更多時候被應用於企業對員工的股權激勵,以科技互聯網為代表的眾多新興企業在發展壯大之後,都會對核心團隊、有卓越表現的員工、優秀人才等發放股權激勵,在巨頭企業中動輒涉及幾百上千人。
而科技互聯網行業的員工非常不穩定,一兩年跳槽一次是常事,如果不採用股權代持的方案,拿到股權激勵的員工想離職都會很麻煩,同樣要走上述一系列繁瑣的工商、法律流程。
所以,雖然股權代持也有一些潛在風險,但規避限制、保護隱私、穩固控股...這一系列收益遠在可能產生的風險之上,因而逐漸成為了越來越多企業家的心頭好。
02如果説股權代持主要有益於於企業家對企業的掌控,那麼嵌套控股、離岸信託則更偏向於富豪們對資產的“運營”。
對於貨拉拉而言,其背後掌門人也更可能採取的是這一套體系。
同樣假設,周勝馥是貨拉拉的真正老闆,那麼他就是香港全民快遞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香港全民快遞100%控股深圳依時貨拉拉,在此之上,又在維京這類税收極低的羣島地區註冊公司控股全民快遞,最上一層是則把羣島公司的股份注入離岸信託。
這個鏈條又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是通過香港、羣島的離岸公司層層嵌套控股大陸公司,後半部分是把手中的股權注入離岸信託。
下文的所有案例與分析均基於這個假設,可以先説前一個玩法,即嵌套控股的優點在於:
其一,高效避税。
維京、開曼等羣島地區税收政策非常優惠,在這裏註冊且不在這裏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除了每年的公司管理費之外,不需要繳納包括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在內的任何税費。
所以通過離岸公司作為交易主體來收款,這部分收入直接就等於淨利潤。
假設貨拉拉和某家公司達成商業合作,可以用註冊在維京羣島的離岸公司介入交易,貨拉拉中國給客户公司的服務售價是100萬,現在改為給離岸公司服務售價80萬,離岸公司再以100萬賣給客户,這樣20萬的利潤直接留在了離岸公司賬户中。
貨拉拉中國也只需要在國內為80萬——而不是100萬——的營收繳税。
所以我們耳熟能詳的絕大部分在海外上市的企業,其上市主體都註冊在羣島地區,據説僅在開曼羣島,有一棟五層小樓最高峯時曾是1.8萬家企業的註冊地。
成立香港公司也是同理,香港和很多國家及地區簽有雙邊税收協議,從香港公司把股利匯到離岸公司無需再次納税。
其二,降低個人風險。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的人格獨立原則,一般情形下,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通過層層嵌套控股或持股公司的方式,可以將風險隔離在公司層面,比如假設深圳依時貨拉拉破產,那麼債權人可以追索到全民快遞公司要求承擔責任,無法再繼續向上要求維京羣島的離岸公司和更上一層的周勝馥來承擔責任。
這就有效降低了富豪們作為自然人股東的連帶責任風險,一旦作為運營主體的公司破產,願意跟着一起破產的老闆們怕是不多。
畢竟,人人都會稱讚努力上演“真還傳”的羅永浩,人人都想做套現百億“下週回國”的賈躍亭。
其三,穩固公司股權結構。
這一點和股權代持相似,隨着公司發展壯大,往往會引入更多的合夥人或核心管理層,通過搭建員工持股平台核心的公司作為原公司的法人股東,可以幫助老闆保持自己的控制權。
尤其是互聯網時代以來,全球不斷湧現出海量創業公司,不只是老闆需要穩定控制權,投資人們也會希望創始股東的數量越少越好,以確保方向盤上不要覆蓋太多隻手。
在一家公司初創的草莽階段,老闆可能會帶着兄弟、朋友一起持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開始持續引入外部投資時,老闆再成立一個公司把這些元老們一起裝進去,這樣就能減少影響公司前進的雜音。
其四,方便集團化管理。
對於多元化經營企業,每種業務形態一般都需要單獨成立公司進行運營。
老闆作為自然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對每一家業務公司進行管理,通過成立一個集團公司來組建管理團隊對每家業務公司進行管理,可以幫助老闆集中主要精力,只負責集團公司的資源統籌和整體發展即可,再由集團公司宏觀掌握子公司們的運營狀況。
就像香港全民快遞把貨拉拉品牌授權給深圳依時貨拉拉和廣州喬冠,廣州喬冠又控股了多家以“拉拉”為公司名的地方物流、汽車科技公司一樣。
當然,公司做股東的好處再多,也不意味着就是萬能的。
只在法律規定和業務操作方面,就有很多時候需要自然人作為股東的存在,所以在絕大多數企業的股東架構中,實際掌控者都會以持有一點點股份的自然人身份加持有大量股份的法人股東形式出現。
03理解了嵌套持股,再聊聊離岸信託。
信託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也是金融和理財方式,是對資產所有權、管理權和收益權的分離。本身並不侷限於股權,個人所有的財產基本上都可以進行信託,只是門檻很高。
比如目前在國內,家族信託的門檻最初要在3000萬人民幣的貨幣資產以上,前兩年才下降到1000萬。
相較於國內信託的模式和相關法律仍然不夠健全,海外的離岸信託更受富豪們的青睞,尤其是把資產中最重頭的企業股權裝入離岸家族信託,這取決於以下幾點:
其一,高效避税。
是的,又是避税。
或許因為“人生在世只有死亡和繳税這兩件事無法避免”,所以退休後投身研究生命科學和在位時努力尋求高效避税,始終並列富豪們的兩件人生頭等大事。
註冊在維京、開曼羣島這類地區的離岸信託受當地法律影響,股東紅利轉化為信託收益後不用繳税。
仍然以貨拉拉為例,其老闆周勝馥的所有股份都已經放入或可以放入離岸信託,估值百億美元的貨拉拉一旦完成IPO,作為中國公民的周勝馥持有的股份分紅就需要繳納20%的所得税,但是在股份放入離岸信託之後,作為信託資產就不屬於是周勝馥的個人財產了,分紅也就無需按國內要求納税。
雖然受中國引入CRS的影響,他在獲取信託分紅時仍需納税,但信託受益人可以增加父母、配偶、子女等更多家庭成員,從而有效降低税負。又或者在信託其他受益人是非中國税務居民的情況下,不需要向國內繳税。
其二,資產隔離。
信託作為獨立資產不再屬於個人資產,只要在婚前辦理信託或是在婚後協議辦理信託,信託資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避免因婚姻問題等分割家族財富。
龍湖集團董事長吳亞軍就是最好的例子,在龍湖地產上市前,她就和當時的老公蔡奎分別設立了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兩人分別用各自的離岸家族信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後來遭遇婚變,也只是在離婚時將對方的名字從自己的家族信託受益人名單中去掉即可,完全無需分割股份,也就不會因為影響公司股權結構而妨害公司正常運轉。
其三,規避風險。
從資產隔離延伸出的優點就是規避風險,正因為信託資產與個人資產被法律隔離開來,所以如果在信託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內——視不同國家法律規定時間長短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是在幾年內,委託人未被起訴,那麼信託資產就不能被抵債、清算。
商場如戰場,創業失敗、企業破產都是很常見的事,富豪們可以通過設立信託尤其是離岸家族信託,讓自己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窮光蛋,隨時可以迎接個人的破產,但自己和家人仍能享受到家族信託帶來的收益和保障。
其四,財富傳承。
除了守住自己的財富,讓後代們能享受餘蔭也是離岸信託的一大優點。
包括香港、羣島等在內的離岸信託非常強調私密性,一般都不用登記公示,一方面,通過離岸信託不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可以避免利得税、遺產税、贈予税等,更好地實現財富傳承。
另一方面,常説“富不過三代”,一手創造的財富被子孫們揮霍敗壞是富豪們最擔心的事之一,通過家族信託可以設置受益條款,防止子女後代揮霍無度。比如香港第一船王許愛周的兒子、中建企業董事長許世勳留下的420億遺產全部變成家族信託基金和鉅額保單,許家人按月領取生活費。
以上種種好處,再加上近些年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市場不穩定性增加等大環境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多富豪開始把資產注入離岸信託。
根據媒體報道,僅在2018年就有近10位國內富豪向離岸信託注入了超過千億的資產。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孫宏斌在2018年底把市值45億美元的融創股權轉讓給離岸信託—南科他州孫氏家族信託;劉強東在2014年京東上市前把持有的15.5%京東股份轉為通過離岸信託持有;小米上市前,雷軍也將持有的共計65.78億股份託管於香港信託公司。
04歸根結底,股權代持、嵌套持股、離岸信託都是在現行合法合規範圍內,或者極少數情況下處於灰色地帶的“財技”,全球富豪們都會使用這些玩法來趨利避害。
有恆產者有恆心。
在“富豪遊戲”的背後,是每個人都希望儘可能守護自己的資產,無論避税還是別的什麼,只要合法就無可厚非,如果違法則可依法處理。
真正重要的是,社會需要一個從勤奮創造到享有收穫再到順利傳承的財富文化軌跡,這不只是富豪、企業家們的期盼,更是每一個人都理應獲取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