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呂銀玲)據國家發改委9月1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為促進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健康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出台了《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明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裝機規模。為做好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方案》。
《方案》對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機制明確提出有關要求。關於項目競爭性配置,按照4號文提出的“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在年度補貼資金總額確定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市場化配置機制”的要求,並充分考慮政策平穩過渡,《方案》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准未開工、新核准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同時,為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充分發揮環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給等方面的作用,確保補貼資金科學高效使用,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投產。
關於補貼資金中央地方分擔。為加大對生物質發電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享受政策支持,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積極性,在現有中央補貼資金的基礎上,《方案》明確,自2021年起,新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包括2020年已併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2021年起新併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更好地支持和促進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同時,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地區差異化地合理確定分擔比例。具體分擔辦法將在2021年建設方案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