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證監局官網公佈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聯想控股因公司債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説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等,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聯想控股隨後發佈公告稱,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已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將按要求儘快完成整改並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穩定,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兑付,未發生違約情況。上述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聯想控股信息披露存在四方面問題
北京證監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2021年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的通知》(債券部函〔2021〕269號)及監管工作安排,於去年9月8日至9月18日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存在4個問題。
一是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於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
二是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
三是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説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
四是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佔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聯想控股在香港聯交所發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北京證監局表示,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這些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第四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第四條、《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聯想控股緊急回應
聯想控股4月14日午間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已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將按要求儘快完成整改並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穩定,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兑付,未發生違約情況。上述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3月31日,聯想控股發佈2021年年報。報告期內,聯想控股實現營收4898.72億元,同比增長17.32%;淨利潤57.55億元,同比增長48.78%。截至今日收盤,聯想控股報9.89港元/股,微跌0.10%,市值233億港元。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