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淨利潤是扣除人力成本、經營成本和税收等後,如果結餘1000萬就是屬於公司的,那麼這1000萬淨利潤會全部拿出來分紅嗎?如果是那公司要用錢時是借錢嗎?為什麼有些公司淨利潤很多分紅卻很少呢?
一、通常公司當年淨利潤的分配原則與順序是什麼樣的?
對於公司的分紅,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公司法》第166條的規定,公司利潤的分配順序是: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4、分配利潤。
其中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應為税後利潤的10%。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則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通常情況下,公司在執行完前面3步後,其實公司還要考慮諸多因素才能決定分紅的比例,比如留着資金用於下一年度的經營拓展。幾個步驟下來,大部分公司是不可能把全部淨利潤都拿來分紅的。總體來説,一般介於30%到70%之間,就是工商銀行這樣利潤穩定喜歡分紅的公司,分紅佔利潤比也不會超過50%。
當然,確實偶爾也會有把當年淨利潤全分完的情況,這種會引起交易所高度重視,比如最近紅極一時的千元股愛美客。分紅比例過高的上市公司,往往都有貓膩,可能分紅就成了變相給大股東輸送利益而已。分紅比例過低也不行,一般同行業公司的平均分紅比例都有參考值,當低於這個比例時,可能會被市場認為是經營不善或有其他特殊情況,進而導致被市場拋售。
二、上市公司在決定分紅比例時,通常會考慮哪些要素呢?
與普通人想象的不同,多數上市公司股東對分紅興趣不大,因為股票變現能力很強,交易日想賣都能賣掉,既然隨時能換到現金,當然希望換的越多越好,分紅才多少錢,哪有股價翻倍來得爽。
不喜歡分紅的原因,擴大再生產需要用錢是一個大方面。可是結合我自身的實踐中,上市公司在決定分紅比例時,通常要考慮的方面大概有以下幾方面:
1、公司本身的性質。一般大型上市國企都會分紅,包括銀行、基建、交通等等,這類股大多有社保持倉,分紅也是國資委強制要求的。
2、公司的現金流情況。公司首先要保障自己的現金流夠用,多餘的現金流才能拿來分紅。現金流盈餘多的公司除了上面提到的銀行、交通等外,一些消費類的企業,一般現金流也較好,比如格力、美的等。
像茅台,上市19年累計分配利潤970億,未分配利潤就有1250億左右,3.27萬億市值,稍差點的五糧液慣例是30%,後來受茅台啓發逐步提高到50%,上市22年累計分紅400億,未分配利潤576億,總市值1.33萬億。
3、提高股價的需要。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比例,會釋放出公司業績好、現金流好的信號,而且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説,穩定的現金分紅,意味着能夠獲取穩定的現金收益,因此會吸引一些投資者增持股票,從而使股價上升。但有時,上市公司分紅也會釋放不好的信號,讓市場認為公司缺乏新的增長點,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從而導致股價下跌。
4、股東的要求。這部分因素比較複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管理層、小股東處於各自的利益考量,在不同的階段都會提出各自的訴求,這裏就不展開説了。
三、上市公司的分紅一般都有哪些形式呢?
上市公司分紅有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其中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
股票現金分紅要受到國家税收影響,持股不超過1個月的,要收取現金分紅20%的税,持股超過1個月,少於1年的收取10%,持股超過1年的收取5%。扣完税後,現金分紅自動到賬股票賬户。
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税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還有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而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總之,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説,基於公司繼續發展的需要,都不會將利潤全部分紅,如果處於高成長階段,通常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低於35%,這也都是完全合理的。
而且我們還要要明白淨利潤只是一個數字,因為應收、應付、折舊攤銷的影響,經營淨現金流可能大於淨利潤,財務管理中關於股利的分配方法只能説是理論知識,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基本都會是取決於公司決策層,發放股利分紅和淨利潤之間的聯繫並不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