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孫天琦:跨境互聯網券商屬非法金融活動

央行孫天琦:跨境互聯網券商屬非法金融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第三屆外灘金融峯會全體大會上發表主題演講。圖片來源:金融四十人論壇官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孫陽)在10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外灘金融峯會全體大會三“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效率、穩定與公平”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特邀成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就“數字環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羣邊界的實現”發表主題演講。孫天琦表示,從業務實質看,跨境互聯網券商屬在我境內無照駕駛,屬非法金融活動,這種定性與資本項目是否完全可兑換無關。

“近期,官方媒體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在即,兩家註冊在境外,持有境外金融牌照,在我境內不持牌的跨境互聯網券商當日分別下跌21%和12%。類似的,國內一些機構持有省、地市發的金融或類金融牌照,在全國展業。一些只能向特定人羣銷售的金融產品,在數字平台上無差別、全網銷售。金融牌照的物理邊界和有客羣界定的監管規則在數字世界如何落地實現,需要各方深入研究。”孫天琦提出。

孫天琦在演講中表示,金融牌照有國界。對境內外投資者禁止的金融業務,以及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不得在境內經營。已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必須持境內相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禁止的、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或者僅持境外牌照在境內展業,屬非法金融活動。國內也同樣,金融機構若僅持有可在一定區域內展業的牌照,不能在全國展業,全國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

他同時提示,部分金融產品或服務僅能面向特定對象提供,數字環境下也要堅決落實,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網無差別銷售。面向不特定對象/非全網銷售私募類產品應做到:

(1)銷售必須持牌。對於非持牌的互聯網平台沒有通過持牌機構頁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紹、推介私募類產品的,應從嚴認定為非法從事金融產品銷售活動,依法嚴查重罰。

(2)特定對象可見的要求不能放鬆。私募類產品不應在網上無差別宣傳,不能讓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對象可見,網上“特定對象”確定規則應該審慎,不能忽視。

(3)購買環節合格投資者認證是關鍵。線上線下的合格投資者認證要一致。金融機構與代銷機構之間的責任劃分要清晰。市場規則演化、市場秩序的維護中需要頭部金融企業、頭部平台公司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數字環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邊界和客羣邊界的實現,需要監管部門下功夫。功能監管要落地,不能説‘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夠’搪塞,人在‘陣地’在。” 孫天琦表示,嚴厲打擊互聯網平台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為互聯網上的散播、擴張速度很快。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必須重罰,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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