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擬修改規定 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和董監高增持股份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4日表示,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下稱《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下稱《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支持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

  股份回購是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豐富投資者回報機制的重要手段,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上述負責人表示,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能夠從實際出發審慎制定回購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活躍度持續提升,家數、規模呈現增長態勢,市場反映良好。隨着市場環境變化、市場主體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購的條件設置較為嚴格,實施便利度不夠,股份回購尚未成為維護上市公司價值的長效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回購的制度包容性和實施便利性,結合實踐情況,此次修訂對《回購規則》關於回購條件等部分條款做了優化和完善。

  具體包括: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擬將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此外,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實施條件,擬將新上市公司的回購實施條件,由“上市滿一年”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等。

  同時,為便於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向市場傳遞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信心,此次修訂對《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有關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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