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14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2年10月修訂)》的通知,對科創板詢價轉讓相關操作流程與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優化,並對窗口期規定及存託憑證規則適用等事項做出銜接。
《實施細則》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銜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將定期報告修改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明確季度報告的窗口期為“公告前10日內”,刪除“重大事項披露後2日內不得買賣”的要求。
二是優化相關信息披露與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優化詢價轉讓計劃書中詢價轉讓價格下限的披露要求,不再強制要求在定價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受讓方,取消認購邀請書發出至報價截止的時間間隔等,以便利交易達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三是適用範圍擴展至存託憑證。前期制定規則時未納入存託憑證轉讓的情形,基於現有實踐情況,本次將存託憑證納入適用範圍。(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