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史上首單由律師撰寫招股書的首發(IPO)項目,律師費是多少?
即將於10月10日上市的科創板IPO企業富創精密再度吸睛,其披露的IPO法律費用高達3750萬,在A股IPO歷史上創下新高。
消息一出,令IPO圈內震驚。不僅律所同行在關注,部分券商投行人士亦表示驚歎,主要因為該筆費用也已超過多數IPO項目的保薦承銷費。
對於首單律師撰寫招股書的IPO項目,中倫律師事務所派出了豪華團隊,此次撰寫的富創精密招股書共有273頁,低於IPO市場平均水平。
不過,多名受訪的IPO業務律師表示,整體來看,富創精密案例可能難以複製。
首單律師撰寫招股書費用亮相
近期,富創精密披露的最新版招股書顯示,本次IPO發行費用合計2.63億元,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為2.07億元,律師費高達3750萬元,遠高於審計及驗資費1278.30萬元。
券商中國記者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該筆IPO法律費用在A股IPO市場中創下歷史新高。富創精密表示,這筆費用的構成包括髮行人律師費用、招股説明書撰寫及驗證筆錄編制律師費用。
儘管市場對律所撰寫招股書後增厚收入有一定的預期,但接近3800萬的IPO法律費用仍令業內咋舌。
與其他中介機構橫向比較,從承銷商角度來看,歷史上有披露承銷保薦費的3816單IPO項目中,有54%的項目承銷保薦費低於3750萬元。在註冊制時代下,保薦機構不僅撰寫招股書,還要更充分發揮承銷能力,在這背景下,2021年至今仍有28%的IPO項目保薦承銷費低於3750萬元。
從審計機構角度來看,一般而言,IPO項目的法律費用往往要低於會計所的審計費用。根據記者統計,歷史上逾3000單IPO項目就是這類情況。僅有不到400家的IPO法律費用超過審計費用。而在富創精密項目中,律師費是審計費近3倍。
公開資料顯示,富創精密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中介機構有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等。招股説明書撰寫及驗證筆錄的編制律師共有5位,分別為唐周俊、顧平寬、慕景麗、蘇付磊、劉允豪。
為做好業內首單,中倫律師事務所派出豪華團隊。中倫律所官網顯示,撰寫招股書的律師團隊中,唐周俊及顧平寬均為權益合夥人,慕景麗為非權益合夥人。其中,唐周俊在2021年11月被北京證券交易所聘任為首屆上市委委員、首屆重組委委員。
IPO法律費用能否再上台階?
律所撰寫招股書可以增厚收入,但未來律師主筆是否會成為主流,業內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還需觀望。多名受訪人士均認為,富創精密案例很難複製。
深圳一名IPO業務律師談到,從律師費數據來看,歷史上確有IPO律師費可收上千萬,但只是少數。一方面律師費很難收得高,另一方面寫招股書通常可套用模板,含金量不會特別高,此外律師寫招股書的經驗整體還不夠。
曾有律所合夥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律師要想把招股書寫好不是易事,“不僅需要法律專業素養,還需要財務知識,以及瞭解發行人所屬的行業。”
券商中國記者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2017年以來,IPO項目法律費用平均為256萬元。
歷史上,IPO法律費用超過2000萬的僅有12家,多為主板企業。比如今年IPO法律費用超過2000萬的有中國海油,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收取2434.86萬元;另一單為創業板項目易點天下,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收取2107.75萬元。此外,還有81家企業首發時法律費用超過1000萬。
在IPO法律費用逾千萬的大項目中,中倫律師事務所市佔率較高,共有12家,排名第一。值得一提的是,富創精密這筆IPO法律費用也超過了2019年該律所參與的中國外運吸收合併後重新上市的項目(法律費用3500萬元)。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以10家緊跟其後。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分別有9家、8家。
一直以來,中倫律師事務所在IPO市場上居於行業第一。2021年至今新上市的825家上市公司中,中倫律師事務所擔任了91家企業的“發行人律師”。第二名則是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共有81家。
招股書不足300頁
今年1月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律師可以會同保薦人起草招股説明書,提升招股説明書的規範性。”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中倫律師事務所在富創精密IPO項目的探路,備受市場關注。
從科創板審核情況來看,富創精密在2021年12月獲得受理,今年1月進入問詢環節。公司共經歷兩輪問詢。有關招股書的信息披露在第一輪問詢中有被提及。上交所要求發行人、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按《科創板招股説明書準則》,完善招股説明書的相關信息披露。比如要刪除本次發行相關主體作出的重要承諾、關於招股説明書內容的提示、風險因素中競爭優勢表述;補充發行人競爭劣勢、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的簡要彙總表。今年5月富創精密通過上市委會議,於8月下旬獲得註冊批文。
有業內人士表示,上述問詢問題在其他科創板項目中也比較常見,監管一直致力於減少招股説明書冗餘,着力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
招股説明書作為申報企業信息披露的重要載體,既是法定披露文件,又是投資決策依據。在上述《意見》中,監管部門曾提到,針對招股説明書篇幅冗長、針對性和投資者決策相關性不足、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一是精簡合規性信息和冗餘信息,突出重要性。
二是突出與投資決策相關的信息,強化針對性。
三是優化招股説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提升可讀性。
以創業板為例,在深交所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督促下,創業板申報企業招股説明書平均頁數已從改革初期的592頁降至380頁,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冗餘的問題已顯著改善。
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時代下,首單律師撰寫招股書的IPO案例中,富創精密招股書共有273頁,低於創業板的平均水平。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