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有貓膩!吳某某等人,被證監會通報!

今年以來,免税概念的炒作引爆了不少商業零售股,其中王府井從5月份到7月初的短短2個月時間,上演了從12.99元/股到79.19元/股的大跨越,最高漲幅高達5倍以上,備受投資者矚目。今天下午證監會召開例行發佈會,通報了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情況。

果然有貓膩!吳某某等人,被證監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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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暴漲

王府井涉嫌內幕交易案調查完畢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獲得免税品經營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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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王府井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已經提前走高,自4月29日起該公司股價開始連續上漲,截至6月9日收盤,短短29個交易日累計漲幅124.8%,直到7月9日,王府井股價到達最高點79.19元/股,距離4月29日開盤價12.01元/股,累計漲559.37%。隨後,股價一路下滑,截至9月18日收盤,王府井股價報48.76元/股。

證監會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户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啓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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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 常德鵬: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早在6月10日,上交所就向王府井發出監管工作函,就公司獲得免税品經營資質及股價波動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王府井表示,公司知悉該項業務的內幕知情人沒有違反保密義務行為,也沒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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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後,王府井董秘辦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證監會調查的情況並未向公司通報,公司並不太清楚這一事件的調查過程。工作人員表示王府井獲得免税品經營資質的內幕消息重要性遠高於商業機密。王府井在申請上述資質大半年後,才獲得財政部的通知同意,事發也很突然。而在財政部的通知下達前,公司對於獲得資質的信息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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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證監會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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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持續打擊資本市場違法行為

證監會持續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除了王府井案以外,近日,證監會稽查部門與公安經偵部門在深圳聯合召開上市公司相關主體涉嫌財務造假等證券犯罪案件部署會,對13起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辦工作進行部署。這是監管執法機關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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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3起案件涵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等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操控上市公司違規向關聯方無償提供鉅額資金、擔保,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以及與財務造假伴生的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等其他經濟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多次被罰,有的涉嫌多種犯罪,有的多年造假。

截至8月底,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對43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立案調查,佔同期新增立案案件的3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關主體的犯罪案件20起。

部署會要求,案件承辦單位要立足淨化市場生態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大局,抓緊推進案件辦理。一要突出重點,科學調配執法資源;二要強化協作,全面優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機制;三要優勢互補,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個優勢;四要防範風險,主動研判、妥善處置風險事件。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協同公安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犯罪的總體要求,多措並舉,切實加大違法成本,提升執法威懾,淨化市場生態,為促進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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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

及相關“黑羣”“黑APP”

證監會還部署啓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打擊“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黑羣”“黑APP”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表示,此次行動重點打擊以下四類違法行為:

一、“股市黑嘴”:是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影響股票價格,甚至操縱市場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構和個人。其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編造傳播證券虛假信息、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利用信息優勢操縱等。根據《證券法》規定,上述行為分別涉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及操縱證券市場等。

二、“非法薦股”: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户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網絡直播薦股、微博微信薦股、軟件薦股、培訓薦股等。根據《證券法》規定,上述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三、“場外配資”:是指以高於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户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並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行為模式主要包括系統分倉、出借賬户、虛盤配資、點買配資等。根據《證券法》規定,從事“場外配資”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從事虛盤配資則可能涉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黑羣”“黑APP”:不法分子為開展上述違法活動,藉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創建羣聊,或開發上線APP等,用於宣傳、引流或招攬客户,甚至直接從事相關違法活動。根據《證券法》規定,“黑羣”“黑APP”等傳播媒介也可能涉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

證監會指出,將加大對違法活動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力度,大力清理網絡和媒體違法信息,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在此也提醒廣大投資者,對各類“股市黑嘴”“非法薦股”“場外配資”提高防範意識,避免僥倖心理,自覺遠離違法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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