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成清波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等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上市公司為關聯方及第三方提供大額擔保,未按照規則要求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擔保債務發生逾期且涉及訴訟,可能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但公司也未及時披露後續擔保逾期及涉訴事項進展,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公司實際控制人成清波作為公司違規擔保的實際操作人,未能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運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損害公司的獨立性,使公司對其控制的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成清波、時任公司董事長成衞文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成清波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曙光、韓海霞、徐昕欣,時任財務總監黃俊巖、劉莉予以通報批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