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又一重要評級公佈!25家券商獲企業債主承A類評級,優質企業債主承需同時滿足兩條件

財聯社(上海,記者 劉超鳳 黃靖斯)訊,8月20日,發改委公佈2020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84家)和信用評級機構(7家)信用評價結果,其中A類、B類、C類券商分別有25家、46家、13家。

券商又一重要評級公佈!25家券商獲企業債主承A類評級,優質企業債主承需同時滿足兩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2家機構連續6年排名前10位,天風證券、國信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平安證券等4家機構連續6年排名前20位。另外,銀河證券、中金公司等5家券商從2019年的B類升至2020年的A類,國海證券則由2019年的C類升至A類評級。

券商又一重要評級公佈!25家券商獲企業債主承A類評級,優質企業債主承需同時滿足兩條件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事實上,市場其實已經做出了選擇,主要的承銷機構基本上都在A類、B類名單中了。”

發改委表示,整體來看,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業務行為合規度較高,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信用評級機構存在未及時進行風險警示,部分主承銷商主辦的債券存在盡職調查環節未能勤勉盡責、披露信息不及時準確等失職失信及不專業情況。

針對評價結果優良及排名靠後的主承銷商,發改委相應地提出了五大方面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包括對滿足相應條件的承銷機構允許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對於存在不誠信、不專業行為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將記入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在分年度信用評價的相關指標評分中予以體現。

25家機構獲A類評級

8月20日,發改委公佈2020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84家)和信用評級機構(7家)信用評價結果,其中獲得A類評級的主承銷商有25家,佔比近三成;B類主承銷商46家,佔比近55%;C類主承銷商13家,佔比不足兩成。

25家A類主承銷商平均得分90.45分,其中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得分位居前三。A類中在90分以上的有13家,分別是: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天風證券、華泰聯合、國泰君安、興業證券、申萬宏源、開源證券、財信證券、長江證券、方正承銷保薦、國開證券。得分在80-90分之間的有12家,包括國信證券、銀河證券、平安證券、國金證券、恆泰長財、國海證券、安信證券、長城證券、五礦證券、中金公司、渤海證券和東吳證券。

B類主承銷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其中44家券商得分均在80分以上,僅首創證券和中郵證券低於80分。

B類主承銷商分別是:東方承銷保薦、廣發證券、財通證券、湘財證券、太平洋證券、民生證券、國都證券、中泰證券、華融證券、浙商證券、華西證券、中銀國際、華金證券、江海證券、愛建證券、財達證券、華安證券、紅塔證券、信達證券、中天國富、東莞證券、西部證券、華龍證券、東興證券、國盛證券、光大證券、粵開證券、華福證券、西南證券、九州證券、南京證券、中航證券、上海證券、華創證券、國元證券、招商證券、銀泰證券、華英證券、中德證券、一創投行、中原證券、國融證券、萬聯證券、中山證券、首創證券、中郵證券。

C類主承銷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分別是:萬和證券、德邦證券、宏信證券、瑞銀證券、東北證券、摩根華鑫證券、新時代證券、東海證券、金元證券、華林證券、英大證券、

瑞信方正證券(現更名為“瑞信證券”)、高盛高華證券。

海通、中信建投連續6年前十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2家機構連續6年排名前10位,至少連續3年得分超過90分。天風證券、國信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平安證券等4家機構連續6年排名前20位。

券商又一重要評級公佈!25家券商獲企業債主承A類評級,優質企業債主承需同時滿足兩條件

2020年25家券商獲得A類評級,其中19家券商連續2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分類為A,包括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證券、天風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證券、申萬宏源證券、開源證券、財信證券、長江證券、方正承銷保薦、國開證券、國信證券。

5家券商從2019年的B類升至2020年的A類,包括銀河證券、長城證券、五礦證券、中金公司、渤海證券。國海證券則由2019年的C類升至A類評級。

相對地,2020年從A類評級下滑的券商共有4家,分別是財達證券、華安證券、華福證券、九州證券,評級從2019年的A類降至2020年的B類。

由2019年的C類升至B類的共有4家券商,分別是東興證券、中山證券、首創證券和中郵證券。而由2019年的B類評級下滑至2020年的C類評級的共有6家券商,分別是德邦證券、宏信證券、東北證券、新時代證券、東海證券、瑞信方正證券。

信用評價指標涉及三大維度

為規範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相關業務行為,發改委組織近期開展了2020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本次受評主承銷商合計84家,按照評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為A、B、C三類。

此外,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20年度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承銷機構。

評價標準方面,本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信用行為指標、業務指標、專家及機構評價指標三大部分。評價開展過程中,參評機構和專家分別對受評機構的信用情況、專業能力、業務合規性、承銷和存續期管理服務質量、評級結果和評級服務質量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價。

發改委表示,整體來看,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業務行為合規度較高,服務質量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信用評級機構存在未及時進行風險警示,部分主承銷商主辦的債券存在盡職調查環節未能勤勉盡責、披露信息不及時準確等失職失信及不專業情況。

評價結果有何影響?

針對評價結果優良及排名靠後的主承銷商,發改委相應地也提出了包括五大方面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具體來看,三大激勵措施包括:

1、鼓勵和支持評價結果優良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企業債券工作,發改委將在政策研究、品種創新、業務指導等方面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

2、鼓勵債券發行人在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過程中,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

3、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承銷機構允許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本次信用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近兩個評價年度以獨立或牽頭主承銷商身份取得債券核准批覆或註冊通知。

不滿足上述條件或未參與本年度評價的承銷機構,自評價結果公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公佈之日,限制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並要求其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升履職能力。

兩大懲戒措施包括:

1、對於存在不誠信、不專業行為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將記入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在分年度信用評價的相關指標評分中予以體現。對於在債券盡職調查、申報發行等環節存在不誠信、不履職盡責等行為,發改委將約談相關責任機構,並採取相應懲戒措施。

2、對於評價結果靠後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發改委提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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