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現場檢查威力太猛,139家企業撤回IPO,承銷商也發抖

證監會現場檢查威力太猛,139家企業撤回IPO,承銷商也發抖

文|AI財經社 楊俏

編輯|郭璐慶

近日來,多家IPO企業因撤回材料而終止審核,“現場檢查”的威力繼續發酵。

3月3日,衝刺創業板的德盛利、五一管業2家公司因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而終止IPO;3月2日,擬登陸科創板的朝微電子、尚沃醫療、開創環保3家公司撤回材料,衝刺創業板的星邦智能、中消雲2家公司也選擇撤回材料。

截至目前,上交所科創板共受理首發申請企業540家,89家公司終止審查。在終止審查的企業中,83家企業選擇撤回材料並終止IPO;深交所創業板共受理首發申請企業548家,61家公司終止審查。在終止審查的企業中,56家企業因撤回材料而終止。

AI財經社第一時間向撤回材料的一些公司進行了詢問。星邦智能對此回應是,“收到了現場督導的通知,要求提供的資料非常多,中介機構無法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審核資料。”出於綜合考慮,撤回材料,後續也正在商討啓動下一輪的IPO計劃。

中消雲科技對此表示,是出於公司經營規劃撤回材料,包括業務發展的需要、目前二級市場的情況等。

日前有消息稱,在近日召開的深圳市證券業協會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委員會上,監管部門關注了“IPO撤回率高企”的話題,監管層主要向券商投行了解情況、材料撤回原因等。

審核從嚴基本確定

IPO企業主動撤回材料或將成為常態。

1月29日,證監會出台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在參與抽籤的科創板和創業板407家企業中,對抽中的20家擬IPO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截至2月底,創業板中撤回的有9家企業,科創板中撤回的有7家企業,撤回率高達80%。

在瞰雲投資管理創始人趙雲雷看來,大規模IPO企業主動撤回和現場檢查密切相關,正常情況下也會有撤回的情形,“但大概率不會這麼密集”。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不自信,擔心在突然的嚴監管情況難以通過,戰略撤回。當然大概率是,一些項目本身就有瑕疵的情況,此前或抱有闖關心理。”趙雲雷説。

知名財税審專家、資深註冊會計師劉志耕在接受AI財經社採訪時表示,此前現場檢查的力度不強,但是這次的現場檢查,很多企業害怕現場核查,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

不過也有投行人士認為,IPO企業的審核材料並不是通過書面審核就能發現問題的,書面材料中也可能存在虛假的成分。在這種情況下,IPO企業擔心被查。

對此,上交所、深交所也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作出了“責任”的明確。如果發現存在涉嫌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重大違規問題的,保薦機構、發行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絕不能“一撤了之”,也絕不允許“帶病闖關”。

“一旦查到,後果是很嚴重的,處罰也是很嚴肅的,如果按照造假處理,未來上市的希望很渺茫,涉及到的人員也會受到牽連。”該投行人士也説。

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了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第28次抽籤儀式。本批參與抽籤的為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共計407家,最後20家企業被抽中,中籤率約5%。相比於1月14日的第27次抽籤儀式,永安期貨、上海建工2家企業被抽到,現場檢查抽中企業比例大幅提升。

再看第26次抽查和第25次抽查,時間分別是2020年8月28日和2020年3月13日。從抽查比例和抽查時間間隔而言,對於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抽查,頻率和力度都有所加大。

因此,業內人士認為,主動撤回材料或將成為常態,IPO現場檢查也將趨於常態化。無論是從提高發行率,還是在註冊背景下對存有瑕疵企業“勸退”,對中介機構也是一種盡職盡責的提醒。

上述投行人士認為,“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常規的現場檢查手段,反饋到保薦機構,能夠盡責、站在保護投資者的出發點審慎獨立開展工作,而非僅為達到上市目的。”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在當前以中介機構自查和監管層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相結合的方式來嚴把入口關,註冊制下審核從嚴基本可以確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指出,證監會將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緊緊把住信息披露這個核心,健全有利於註冊制實施的全流程監管體系。

業內人士對AI財經社直言,進一步健全完善IPO審核機制,證監會有責任瞭解撤回企業當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總結分析歸類,為此後的審核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是否採取書面材料報送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這無疑對於未來形成更加完善發達、高質量的IPO發行市場有一定的正向推動作用”。趙雲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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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結構執業質量再引關注

IPO企業撤回潮下,中介結構折戟量上升,資本市場“看門人”的執業質量再次引發市場關注,中介機構的責任也不斷被壓實。

在IPO業務向頭部機構集中的“馬太效應”之下,中信證券、中信建投等頭部機構保薦註冊上市項目居多,隨之而來的是,頭部機構保薦項目數量終止IPO的情形也逐漸增加,現場檢查對券商形成了威懾力。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分析,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目的,並非為了要查出問題,而是要震懾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要清理“堰塞湖”。

“對於及時撤材料的公司,也就不再現場檢查了;沒有拿到切實的證據,也就沒了處罰依據。所以,儘管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的文件要把發行人移交處罰,但實際上對券商的威懾力遠大於對發行人的威懾力。”

截至3月1日,今年以來,創業板終止上市34家,科創板19家公司終止上市。其中,中信證券保薦的上市被終止數量最多,為7家;國信證券和中信建投均為5家,民生證券也有4家。

"保薦機構供大於求",在劉志耕看來,中介結構內部的複核檢查不嚴格,也將風險掩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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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雷表示,以往中介機構的中介屬性成分較多,近兩年來保薦機構需要具備投資能力和企業綁定前行,律所會所也要擔起風險發現的角色。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蔣保雙也表示,“可能存在個別企業確實有或多或少的隱瞞,中介機構核查不到的情況,這樣的話,如果是他們撤回申報,還可以進行補充核查。”

王驥躍也表示,保薦機構明知公司財務造假還提起申報的,不敢説完全絕跡,但在頭部腰部券商“肯定不會存在的了”:各保薦機構都加強了內控機制,對盡職調查程序也都有相應的要求,除非是公司系統性造假特別隱蔽,簡單粗暴的財務造假已經很難通過各保薦機構內部核查了。

對此,證監會也作出回應,通過堅決和有效手段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責任。下一步,將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會計監管,促進審計與評估機構全面提升執業能力,構建良性執業生態,切實提高資本市場財務信息質量。

“投行要做的,不僅僅是原始資料的堆砌、招股説明書摘錄的説明頁,也要針對具體事件做詳細分析和情況説明。”一位投行人士認為。

“當前在面對現場檢查,企業也許經得住現場檢查,可中介機構的底稿經不住現場檢查,這樣會倒逼中介機構的內卷化。”有業內人士也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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