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對周培源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周培源基金會是一家非公募基金會,2019年度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5.19%,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的規定。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民政部對周培源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總枱央視記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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