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全面實施後,理財產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搶客留客,銀行、理財子公司紛紛開啓了“費率優惠”政策。2月20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開年至今,已有招商銀行、日照銀行、華夏銀行、光大理財等在內的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紛紛發佈費率調整公告,將行內理財產品或代銷的理財子公司產品費率進行下調,更有部分產品費率已降至0%。不過,雖然部分銀行已免去了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但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時,依舊不能閉着眼買,更不能忽視交易手續費、資金匯劃費、清算費、超額業績報酬等各類費率。
部分產品費率降至0%
理財市場供給競爭不斷加劇,銀行理財打響“費率”價格戰。2月20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為了搶佔市場不斷加大獲客能力,開年至今,已有包括招商銀行、日照銀行、華夏銀行、光大理財在內的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相繼“出手”下調了行內理財產品或代銷的理財子公司產品費率。
1月至今,招商銀行已在官網披露了多個有關理財產品費率優惠的公告,將其代銷的理財子公司產品費率進行下調。最新進行調整的是該行代銷的交銀理財產品,招商銀行近日發佈公告稱,將自3月2日起對該行代銷的“交銀理財穩享靈動慧利14個月定開7號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及固定管理費給予階段性優惠,銷售手續費由0.3%/年下調至0.2%/年,固定管理費由0.20%/年下調至0.15%/年。
在此之前,招商銀行也曾官宣調整了其代銷的招銀理財以及興銀理財發行的理財產品費率。例如,將“招銀理財招睿零售青葵系列一年定開2號固定收益類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由0.3%/年下調至0.15%/年;將“興銀理財ESG悦動7號淨值型理財產品興銀 ESG 悦動7號A”銷售管理費率由0.4%下調至0.1%。
無獨有偶,華夏銀行、日照銀行、光大理財也發佈了費率調整公告,對旗下理財產品費率進行了下調,部分理財產品的費率更是低至0%。華夏銀行稱,自1月25日起,對華夏理財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3號A份、B份額銷售手續費率進行調整,將A份額銷售手續費、B份額銷售手續費由此前的0.3%/年調整為0%/年。
日照銀行此前也發佈消息稱,“為給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體驗,該行計劃對‘黃海萬利寶(21180206期)年聚財一年定期開放式人民幣理財產品’‘黃海萬利寶(21180306期)年聚財一年定期開放式人民幣理財產品’‘黃海萬利寶(21180406期)年聚財一年定期開放式人民幣理財產品’3只理財產品第二投資週期的銷售費、管理費給予階段性優惠,優惠後的銷售費率、管理費率均為0%。
談及多家銀行、理財子公司下調產品費率的現象,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分析稱,銀行理財(含子公司)各項費率整體呈現下行態勢,主要是在宏觀環境層面,近年來資金面呈現寬鬆態勢,帶動理財收益下行,對費率造成一定擠壓;其次是市場競爭層面,伴隨銀行理財子公司的陸續成立、“資管新規”的影響不斷深化,理財市場供給側競爭不斷加劇;此外,產品發行層面,伴隨理財產品向淨值化轉型,淨值產品的發行量、存續規模持續上升,規模效應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帶動費率下行。
“隱藏”費用另有“玄機”
通常情況下,銀行理財產品主要包括六大類費用,認購費、申購費、託管費、銷售費、贖回費、投資管理費,不同銀行針對每種產品的手續費收取標準都不同,除了六大類費用外,還有銀行、理財子公司會向投資者收取投資賬户開立及維護費、交易手續費、資金匯劃費、清算費、產品成立後與產品相關的會計師費、審計費、訴訟費、仲裁費等費用。
以一家城商行自營理財產品購買情況為例,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雖然該行已免去了申購費、贖回費,但若想購買任意一款產品,投資者仍需要繳納銷售費、管理費、託管費。銷售費按存續餘額收取0.05%/年,管理費按存續餘額收取0.3%/年,託管費按存續餘額收取0.005%/年,上述三類費用均為按日計提,合計費用約為0.355%。
相較銀行自營理財產品來説,理財子公司收取的費率相對較高,以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説明書為例,在該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需要繳納銷售服務費0.3%/年,投資管理費0.2%/年,產品託管費0.03%/年,合計費用約為0.53%/年。
除了以上費用外,在產品贖回日或產品終止日時,若理財資產扣除銷售服務費、產品託管費和投資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後,贖回日或產品終止日產品份額淨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過當期業績比較基準上限,該理財子公司還向投資者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為超額業績報酬,另外的收益則歸客户所有。
國有大行理財子公司也存在類似的情況,一國有大行理財子公司在產品説明書中標註了測算後的投資收益,假定產品認購期1元人民幣為1份,認購費率為0%,個人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10000元,對應理財產品份額=10000/(1+0%)=10000份。在理財產品到期支付完資產交易相關税費、託管費、銷售管理費、投資管理費等費用後,理財產品單位淨值為1.033923,則投資者理財收益=10000*(1.033923-1)=339.23元人民幣。但需要關注的是,針對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該公司將提取40%作為超額業績報酬。
根據普益標準報告數據顯示,在超額管理費方面,銀行固收類產品的計提基礎有兩種,一種是“全部資產”,另一種是“超額收益”。前者最終的超額管理費水平與管理人的實際業績掛鈎。而後者則是與管理人設立的業績比較基準掛鈎。在提取比例上尚無統一的標準,介於0-100%之間,據不完全統計,計提比例在60%的產品最多,佔比接近三分之一。
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分析師殷燕敏表示,超額收益的分配製度有所差異,是銀行依據底層產品的投資標的可獲得超額收益的概率、可獲得超額收益的最大區間及客户所承擔的風險大小而決定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很難獲得很高的超額收益,同時投資者承擔的投資風險也相對偏低,因此管理人在分配超額比例時,給投資者的比例不高。
投資者切記“矇眼”買產品
2022年,銀行理財進入全面淨值化時代,對投資者來説,購買理財產品,首先要有風險意識,知道理財產品是非保本的,不能“閉着眼買”。其次,不能只關注預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視了銀行各類費率的收取。
“對投資者來説,大多數投資者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往往只關注預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視了銀行對相關產品各項費率的規定。”一位銀行業資深觀察人士指出,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時,一方面應注意各類資產的流動性及配置比例,適當提高低風險等級、短期限理財產品的配置比重;另一方面也應在購買理財產品時看清合同條款具體內容,以免造成決策失誤。對於穩健型投資者,可考慮風險等級較低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純債基金,以及國債、定期存單等理財產品。
“對投資者來説,不能光憑表面上較高的業績比較基準就去購買一款理財產品,還要綜合考慮產品風險、流動性等多方面因素,包括業績比較基準多高、產品資金實際投資方向是什麼、歷史淨值波動大不大等。”殷燕敏如是説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