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鋭德更正多年會計差錯 深交所問是否調節特來電利潤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7日訊 深交所今日向特鋭德(300001.SZ)下發關注函,公司12月17日晚間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涉及多科目、多年份,對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產生影響。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補充披露本次會計差錯更正所涉各事項對於子公司特來電2016年至2021年第3季度主要財務數據的影響金額及比例,並結合相關更正對特來電相應業務未來業績的影響,説明是否存在通過會計差錯更正和追溯調整、以及相關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調節特來電利潤的情形等問題。 

  特鋭德12月17日晚間披露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存在部分隨車銷售贈送充電服務代金券業務,應按照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充電服務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做賬務處理;公司給予客户免SaaS服務費應在該服務期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控股子公司武漢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計算所得税費用時適用税率更正調整;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進行復核測算補充計提等。 

  上述調整事項對2016-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影響金額分別為-13.45萬元、-79.12萬元、-1057.09萬元、441.03萬元、-724.32萬元、-872.54萬元。 

  以下為關注函全文: 

  關於對青島特鋭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536號 

  青島特鋭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17日晚,你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同意對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查並説明如下事項: 

  1.公告顯示,前期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車以長期租賃的形式出租給承租方,由於當年車輛未辦理過户,公司按照經營租賃進行賬務處理,現判斷車輛實質控制權已轉移給承租方,且承租方能夠主導車輛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將相關賬務處理由經營租賃調整為銷售收入。 

  (1)請補充披露相關租賃業務2017年至今具體開展情況,包括車輛運營收支、租賃收入、折舊及損失計提等,以及運營過程中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具體合同條款,包括保險合同、投融資合同等,並結合相關情況説明公司在車輛未辦理過户的情況下認為車輛實質控制權已轉移給承租方的依據及合理性;請結合前述回答、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具體論證相關新能源汽車作為動產所涉及的主要權利、義務的歸屬情況,並列明相關法律及合同依據。請公司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2)請補充披露相關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具體條款,並結合合同條款和相關會計準則,分別説明前期將相關事項按照經營性租賃進行財務處理以及本次調整為銷售收入的理由和依據,本次判斷和前次判斷髮生重大變化的原因,進行追溯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 

  2.公告顯示,公司2017年將部分充電場站出售給租賃公司並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回,且明確無回購計劃,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該筆業務符合經營性租賃的條件,並且進行了相應的賬務處理;目前,該項租賃合同即將到期,出租方計劃出售該資產,公司擬在租賃期滿後回購相關資產。公司認為回購資產導致該項業務已不符合最初的經營性租賃的條件,在業務模式調整後應按照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因此需調整2017-2021年的相關財務報表科目。 

  (1)請結合相關合同條款和企業會計準則,補充説明公司將擬回購相關資產作為追溯調整依據而非會計期後事項進行處理的具體依據及合理性。 

  (2)對於相關充電場站出售回租交易,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回購計劃,是否與交易對手方約定租賃期滿的回購方案,公司年審會計師在前期年報審計工作中就相關事項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 公司稱在對附帶工程施工的EPC、PC類型項目的收入和成本自查中,發現部分存在跨期情況,需調整2016-2021年的相關財務報表科目。 

  (1)公司連續5年以上存在跨期確認收入,請公司結合相關跨期事項的核查情況,説明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成本調節利潤的情形。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請公司年審會計師核查並説明在前期公司年報審查過程中,是否對臨近期末的收入成本核算進行審慎判斷,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履行截止性測試程序,並説明針對截止性測試履行的具體核查程序、依據、比例及結論。 

  4.公告顯示,公司前期財務報表中存在未對履行售後質保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進行最佳估計數合理估計並計提相應的售後費用;未對部分隨車銷售贈送充電服務代金券業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做賬務處理;未對公司給予客户免 SaaS 服務費在服務期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等眾多會計差錯。請結合相關會計差錯更正具體情況,説明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年審會計師在年報審計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相關審計程序和結論是否適當、審慎。 

  請會計師自查並作出明確説明。 

  5.公告顯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涉及多科目、多年份,對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產生影響。請補充披露本次會計差錯更正所涉各事項對於子公司特來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來電)2016年至2021年第3季度主要財務數據的影響金額及比例,並結合相關更正對特來電相應業務未來業績的影響,説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會計差錯更正和追溯調整、以及相關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調節特來電利潤的情形。 

  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並抄送青島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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