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詳細!北交所上市所有流程和時間全程揭示

2021年9月2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橫空出世,這是中國金融歷史上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繼滬深交易所之後,正式開啓的第三大股票交易市場,它與現有滬深兩大交易所和三大板塊形成錯位發展!

設立北交所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作用、促進科技與資本融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交所的建立有效地開拓了新三板上市路徑和通道,此前,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至滬深交易所門檻較高,優質企業通往上升渠道的成本較大。北交所的設立極大地提升了新三板的吸引力,為上市公司發展壯大鋪平了道路。

那麼,一家企業到底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在北交所上市呢?

北交所上市流程、時間

第一階段:企業完成股改(3個月左右)

要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滿足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且提交上市申報材料時必須是創新層企業,因此第一步先要去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雖然新三板掛牌的條件相對簡單,2年1000萬營收即可,但新三板也是公眾公司,要掛牌首先得是股份公司。因此,對於有限公司來説,第一步就是股份制改造,業內稱之為股改。

企業在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完成財務梳理、股權機構調整等,以經過審計的淨資產數折股,改製為股份公司。

整個過程大概在三個月左右,即:1個月財務梳理+1個月審計+1個月股改。

第二階段:準備掛牌新三板(4-6個月)

新三板掛牌不需要輔導備案再驗收,因此,股改完成後就可以選定基準日申報。

整個流程從申報、反饋到掛牌,大致在四到六個月左右。

因此有限公司到股改3個月,再到新三板掛牌4-6個月,總共時間在7-9個月左右。

(最新徵求意見稿未最終發佈,以舊版為準)第三階段:新三板掛牌一年且進入創新層(1年)

按照目前股轉系統規定,每年5月份第一週是基礎層向創新層轉層周,由督導機構填報上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動從基礎層轉為創新層。

由於申請在北交所上市的前提是先成為創新層企業,因此5月這個時點非常重要。

進入創新層的條件如下:

一、需要完成定向發行,且累計金額不小於一千萬,合格基礎層投資者不少於50人;

二、財務指標:

1.最近兩年淨利潤均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兩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股本總額不少於2000萬元;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6000萬元且持續增長,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股本總額不少於兩千萬元;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於6億元,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因此,進入創新層的常用財務指標為:連續兩年每年都要1000萬以上的利潤,或者兩年營收1.2億,持續增長,複合增長率50%(指的是第三年是第一年的2.25倍)。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對於從有限公司股改掛牌的企業來説,無論是掛牌同時成為創新層企業,還是一年後成為創新層企業,都需要經歷一年的掛牌時間才能申請北交所IPO,所以什麼時候申請創新層並不重要;而對於已經是在新三板滿一年的已掛牌企業來説,每年的5月份就很重要,一定要在利潤或者收入上達標,否則會晚一年申請北交所IPO。

第二,由於要求申報試點是創新層企業,因此無論是在五月前掛牌還是五月後掛牌的企業,其申報北交所的時間都不會相差太大。

第四階段:北交所上市(6個月左右)

一、受理

北交所實行電子化審核, 申請、受理、問詢、回覆等事項均通過本所審核系統辦理。發行人通過保薦機構以電子文檔形式向本所提交申請文件。本所以在收到申請文件後 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當日,招股説明書等預先披露文件在本所網站披露。

北交所受理後僅做形式審查,材料齊備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12個月內累計2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2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3個月後,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二、審核機構審核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北交所審核機構通過審核系統發出首輪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逐項回覆審核問詢事項。審核問詢可多輪進行。

首輪問詢發出前,發行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與審核人員接觸,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審核工作(靜默期)

首輪問詢發出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可與本所審核機構進行溝通;確需當面溝通的,應當預約。此時,部分不符合北交所上市要求的公司會被“勸退”;部分公司會選擇主動“ 撤材料”;部分公司可能會 選擇“帶病上會”被否決的可能就會比較大

發行人/中介機構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回覆問詢 ,至多延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北交所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出具審核報告並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

三、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對申請文件和審核機構的審核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合議形成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議意見。

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時要求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進行現場問詢的,發行人代表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到會接受問詢,回答參會委員提出的問題。

北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審議意見,出具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 審核意見或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北交所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但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覆審核問詢的時間,以及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員會意見、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實施現場檢查、實施現場督導、要求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不計算在前述時限內。

四、報送證監會並完成註冊

北交所審核通過的,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和企業上市申請文件,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説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本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註冊或不予註冊的決定,通過要求北交所進一步問詢、要求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對發行人現場檢查等方式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 不予註冊/撤銷註冊。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註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五、發行上市

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發行人依照規定發行股票。中國證監會的予以註冊決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註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總結來看,從北交所受理上市材料之日起算,北交所形成審核意見2個月、報證監會完成註冊20個工作日,大概需要3個月

大多數企業回覆問詢需要1個月,有些回覆問詢還會申請延長1個月,更有些企業要經歷好幾輪問詢。

因此,從申報完成到北交所上市成功,整個時間大致在6個月左右。

綜合來看,順利的情況下,一家企業從申請新三板掛牌到成為創新層企業,再到成功登陸北交所上市,大致的時間為:股改3個月、掛牌4-6個月、新三板掛滿1年、北交所上市6個月,大概需要2年左右。

當然如果企業先在基礎層掛牌,然後再轉層到創新層,最後再去北交所IPO,這樣算下來基本上要5年以上的時間。

特殊情況

前面説到的是順利的情況下企業到北交所上市花的時間,但是有時候企業也還會遇到像重大事項處理、中止/終止審核以及複審與複核的情況,這時候企業登陸北交所就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了。

一、重大事項處理

重大事項持續報告:及時報告;持續核查並提交專項核查意見;

會後至上市前:有重大影響的,審核後決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重新上會的,報告證監會;

註冊後至上市前:可能導致不符合條件或信披要求的,暫停發行;已經發行的,暫緩上市;導致不符合條件或信披要求的,出具意見並報告證監會;

媒體質疑與投訴舉報:要求解釋説明、披露;要求核查並報告;公開問詢;

二、中止審核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偵查,尚未結案;

(二)發行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發行人的中介機構被限制執業,尚未解除;

(四)中介機構簽字人員被限制執業,尚末解除;

(五)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提交;

(六)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動要求中止審核,理由正當並經本所同意;

(七)本法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發行人、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未及時告知本所,本所經核實符合終止審核情形的,將直接中止審核。

三、終止審核

(一)發行人撤回申請或者保薦機構撤銷保薦;

(二)發行人的法人資格終止;

(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和本所審核;

(五)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回覆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説明、補充修改;

(六)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內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七)發行人拒絕、阻礙或逃避本所依法實施的檢查、核查;

(八)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本所審核工作;

(九)本所審核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四、複審與複核

複審:發行人對本所作出的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終止審核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申請複審。但因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機構撤銷保薦而終止審核的,發行人不得申請複審。

複審會議認為理由成立的,重新審核;認為理由不成立的,維持原決定。

複核:對複審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有異議;

按《北京證券交易所複核實施細則》辦理;充分發揮存量企業審核優勢,持續高效推進。

結語

北交所的建立以及相關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逐步發展升級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也進一步健全了上交所、深交所的轉板機制,形成了多層資本市場互聯互通。

在新的資本市場格局下,企業也應當審視自身發展情況,明確企業定位與發展方向,利用好政策的東風,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參考來源:《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核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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