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通知,自7月22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股東詢價轉讓首發前股份的,單獨或者合計擬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科創公司股份總數的1%。原文如下:
為了貫徹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關於制定科創板合理減持制度的要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於今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在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市場總體認可《實施細則》的制度安排,認為相關制度符合預期,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有利於平衡好首發前股東正常股份轉讓權利和其他投資者交易權利,有助於滿足創新資本退出需求併為股份減持引入增量資金。對於市場主體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見,上交所經認真研究論證,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議,對《實施細則》作出了以下兩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優化詢價轉讓制度。其一,做好與新《證券法》的銜接,將徵求意見稿中“非公開轉讓”的表述,調整為“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以下簡稱詢價轉讓),以更準確地體現業務特點,便於市場理解。其二,簡化詢價轉讓業務環節,取消徵集轉讓意向環節及相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轉讓效率。其三,增加履約保障措施,要求出讓方申報鎖定擬轉讓股份額度,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認購。另外,還為中長期資金參與受讓預留了制度空間。
二是細化配售方式減持制度。其一,確定配售對象,參與配售的股東應當以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科創公司股東為配售對象進行配售,股權登記日在配售計劃公告中披露。其二,規定申購方式,配售對象擬認購股份的,應當於股權登記日後的第5個交易日通過本所繫統申購。其三,明確認購不足的處理,配售對象認購不足的,參與配售的股東按比例出售。其四,明確市場預期,參與配售的股東需申請鎖定擬配售股份額度,並承諾有足額股份可供配售;同時,增加配售權比例披露要求。
《實施細則》的發佈是深化推進科創板註冊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通過市場化方式完善科創板股份減持制度。《實施細則》發佈後,上交所將會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市場主體,紮實做好業務上線準備、組織開展專題培訓,確保該項制度創新平穩落地。同時,持續評估科創板股份減持制度實施效果,努力構建更為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