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處罰落地!律師稱這時期買入的投資者可以索賠

隨着上市公司ST金花處罰落地,投資者賠償也隨之啓動。

8月5日,上市公司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金花 600080)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下稱“陝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這離公司5月29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僅過了2個多月。

截至8月6日收盤,ST金花股價上漲0.93%,報5.40元/股,總市值約20.16億元,公司主營骨科等領域的藥品研發、生產及銷售。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金花控股股東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億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佔金花股份2018年未經審計淨資產的15.68%。

其中,金花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一堅是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的組織決策者、主要實施者,涉案交易均由其簽字決策並安排付款執行,在知悉上述事項的情況下未勤勉盡責、推動公司及時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花股份總經理張梅、財務總監侯亦文在知悉上述事項的情況下未勤勉盡責、推動公司及時披露,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陝西證監局稱,針對此案,上述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與此同時,對ST金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吳一堅、張梅和侯亦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ST金花控股股東金花投資持有的公司4345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1.64%,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37.82%)已於7月初被司法拍賣,邢博越以最高應價勝出。股份變更過户後,金花投資和邢博越分別持股19.14%和11.64,分列公司前兩大股東。

除《行政處罰決定書》外,ST金花、吳一堅、張梅和孫明還因違規擔保而被陝西證監局開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陝西證監局表示,經查,2019年3月25日,ST金花子公司金花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稱“金花酒店”)以其6800萬元定期存單,為阜新匯寶工貿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期限1年;2020年3月25日,金花酒店以其6800萬元定期存單,為鎮江中能恆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期限3個月。公司對上述兩筆擔保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ST金花被罰一事,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表示,近年來,屢有上市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大股東或關聯方違規佔款而被證監會處罰,僅僅行政處罰尚不足以遏制上市公司此類違法行為,根據新《證券法》和剛剛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投資者代表人訴訟也許是遏制此類違規行為的另一種途徑。“隨着一紙罰單落地,初步判斷,在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淨買入ST金花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正式啓動索賠。不過,索賠條件尚待法院作出最終認定。”謝良補充道。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實施日到揭露日或更正日期間買入,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涉虛假陳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索賠,2019年1月4日是ST金花信披違規行為實施的起始日期,2020年4月30日是其更正信披違規行為的日期,也就是更正日。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肖瑋 林子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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