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為支持企業依法依規赴境外上市,提高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過程中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範化水平,推動深化跨境監管合作,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國家檔案局對《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9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針對近年來境外發行上市相關新情況、新問題,本次修訂擬主要對原規定作出以下調整:一是完善法律依據,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作為上位法。二是調整適用範圍,與《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的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相銜接,明確適用於企業境外直接和間接上市。三是明確企業信息安全責任,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保密和檔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四是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為安全高效開展跨境監管合作提供製度保障。
國家繼續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上市,不斷深化跨境監管合作,相信規定修訂將進一步提升境外上市企業的合規水平,促進境外上市活動健康有序發展。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和有關部門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後儘快發佈實施。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