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紮實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各項工作”“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這體現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負責任大國擔當,也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認為,金融推進低碳綠色發展大有可為,可從完善頂層設計、給予政策支持、創新金融產品等多方面發力。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透露,人民銀行已初步確立了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通過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等,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綠色創新項目傾斜。並將通過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綠色和棕色資產風險權重調整等工具,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
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立體發展體系已初步形成。陳雨露表示,我國綠色金融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有效帶動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約12萬億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超過8000億元,居世界第二。同時,我國綠色金融資產質量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遠低於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綠色債券尚無違約案例。
陳雨露表示,人民銀行已初步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所謂“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分別指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以及積極拓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空間。他還表示,可以通過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監管政策、強制披露、綠色評價、行業自律、產品創新等,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低碳項目、綠色轉型項目、碳捕集與封存等綠色創新項目傾斜。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行長朱蘇榮表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仍不完善,缺少針對綠色金融的頂層設計,相關標準尚未統一,部分領域存在政策空白,在綠色金融原則的推廣和綠色金融政策的實施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
“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認為,從全國範圍看,北京、深圳、江蘇宜興等非試點地區分別在綠色資產交易、地方金融立法、制定電線電纜行業和環保裝備製造行業綠色標準等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各地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熱情很高,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增量擴面亟待進一步提速。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建議,儘快出台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綜合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業務開展情況,不斷擴展考核結果應用。對支持綠色發展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建議在再貸款支持、綠色債券發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同時,研究出台針對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
郭新明也認為,可以碳中和為約束,修訂綠色金融界定標準,包括綠色項目的界定、綠色債券的評估認證標準等。創設碳減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綠色低碳項目的再貸款項目等。
在保險領域,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董事長王濱建議,加強對綠色保險的財税支持。可以從開展綠色保險服務的保險企業和參保企業兩頭着手,研究分別給予專項增值税減免優惠和税收行政收費優惠等,提高開辦綠色保險業務和投保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