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罰單顯示,渤海銀行因涉及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違反賬户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12項違法違規事由,被央行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6.99萬元,並處罰款1589.49萬元,合計罰沒金額約為1696萬元。
具體案由包括: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違反賬户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徵信安全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户開立匿名賬户、假名賬户。
除渤海銀行外,其公司9名相關業務的負責人也根據所涉違法違規及情節輕重,被處以1萬元至8.2萬元不等的處罰,部分負責人被警告。
從涉及業務部門看,包括金融科技事業部、消費金融事業部、風險管理部、內控合規部、信用卡事業部、信息科技部、營運部等多個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上月,渤海銀行還曾兩度遭遇銀保監會開出的大額罰單,罰沒金額分別達到1660萬元和860萬元。
2月17日,渤海銀行因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將銀行員工、公務員等個人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體工商户或小微企業主貸款統計口徑等案由,被銀保監會合計罰款1660萬元。
2月24日,渤海銀行又因風險加權資產計算不準確;流動性風險指標計算不準確;全部關聯度計算不準確;未準確反映信用風險信息等案由被銀保監會罰款8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