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 楠
近日,深交所梳理編制了《自律監管事項清單》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以下合併簡稱《清單》)並對外公佈。這是深交所認真貫徹新證券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監管服務透明度的又一重要舉措。
本次《清單》編制工作緊扣新形勢新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交易所自律監管、市場服務等職能事項進行全面盤點、科學劃分,為改進監管、優化服務夯實基礎保障。據介紹,《清單》共40項,其中自律監管事項15項,包括證券發行上市監管、證券持續監管、交易監管、會員監管、自律管理與內部救濟5大類;市場服務事項25項,包括證券發行上市服務、上市公司服務、交易服務、會員服務、期權與基金服務、投資者服務6大類。
《清單》逐項對照新證券法,以註冊制改革為主線,針對性補充完善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監管等職能,體現新形勢下交易所職責定位。除需市場主體申請的事項外,《清單》還將持續信息披露監管、交易監管、採取監管措施等交易所主動履職行為納入,列明主要規則依據,全景式呈現職責清單,杜絕“口袋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深交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形成涵蓋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會員、投資者等主體的多元化服務清單。同時,梳理優化了相關業務辦理標準和流程,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同步發佈《協助執法辦理指引》,就協助執法辦理範圍、文件材料、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確規範。後續,深交所將結合《清單》內容,及時編制並推出格式統一、易於操作的“一站式”辦理指南,在官網專門欄目集中發佈,讓市場主體找得到、看得明,清楚、便捷地把事辦成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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